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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男处女并不是指发生性关系,而是指关心对方的经历和价值观,是否洁身自好。你发生了边缘性行为,已经属于非处女范畴内,所以你俩半斤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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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应该还是一个处男吧(未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先试着找一个女朋友并尝试发生关系,你就知道你想要什么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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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小熊都不给我买、从过年要到现在……不过这不会是分手的理由,因为我是想爱,不是想要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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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完之后你会发现只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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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处女指的就是那些自身原则性强、不会轻易地将自己交给一个不确定的人、不会轻易和丈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的人、不会单凭男人片面甜言蜜语就把自己给了别人的人。而不是那层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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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嘴一句,发生性关系≠不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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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不要被骗,不要轻易发生性关系。老男人的阅历比你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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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发生的我们已经发生过了。虽然会被臭骂n顿,但应该会同意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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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算犯罪,特殊情况算犯罪。一般情况不算犯罪,有两个角度解释。第一个角度,如果二人结婚,就意味着同意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强奸中,保护的是妇女选择和谁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妇女不想和某人发生性关系,但是某人强行和这个妇女发生了性关系,这是要判强奸罪的。婚姻中,应该认为妻子同意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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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很多女人发生过关系的男人中,可能有人不会介意。处男,百分之九十的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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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也快到适婚年龄了,和女友谈了4年了,同居2年,父母也觉得我们该结婚了,但是我却不想,并不是经济上有压力(房子(不和父母住,武汉光谷100平,3室1厅1卫1厨)、车子都有),就是觉得结婚很麻烦1.去女友家提亲:女友非武汉本地,离她家太远,4个小时动车+2小时大巴2.结婚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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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天真了,想跟她/他发生性关系就一定得喜欢吗?喜欢和上床是两回事,不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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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好自责的,双方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都是美好的呀。既然发生了关系,不如考虑从红颜知己关系变成知心爱人吧。但是,如果题主是已婚人士的话....这个就必须要检讨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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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你们都没经验标准答案来了:女友:我死后,你再找一个你:那必须的,不用你说女友很伤心的时候,你再补一句:十八年之后吧,那时候你也该高中毕业了这才是最正确的情话,先抑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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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忍,要么滚,还能怎么办?去找个认为生下来就属于你的保守处,开放处和非处就别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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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这件事慎重,也没什么不好。但也没必要过于克制,顺其自然的该发生就发生。性关系是亲密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环。如果能事先尝试和谐度,也算是预防风险嘛。总比结了婚才发现性生活不协调……处理起来就麻烦。而至于之后会是什么结果,主要还是看两人经营生活的智慧和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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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哇,还会有打赏呀。题主是个讲究人儿。题主在问题描述里说,先不论收红包对不对,我也不做道德评价,单从法律方面做个判断。先下结论,不用还。首先,男友给你发红包,这是一般的赠与,财物已交付,意思表示真实,题主接受,赠与合同成立。依赠与的意思交付了财物,赠与人一般不得请求返还。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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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患者或痴呆(程度严重的),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