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易,离婚更难——浅谈涉外离婚
普通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条件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自愿离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一,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且对各项问题达成一致;第二,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结婚登记在内地办理。第三点尤为需要注意,许多涉外离婚虽然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但因为不是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因此不能在内地登记离婚。三、涉外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只有先确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才
多名献县人遭遇涉外婚姻诈骗,差点人财两空!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涉外婚姻已经不再是凤毛麟角,而是越来越普遍,正当合法的涉外婚姻受法律保护,但非法诈骗的涉外婚姻,害人害己,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且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看专题视频!
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如何办理?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曾任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南开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华天琳律师总结:涉外婚姻公证是指要拿到中国使用,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多名献县人遭遇涉外婚姻诈骗,差点人财两空!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涉外婚姻已经不再是凤毛麟角,而是越来越普遍,正当合法的涉外婚姻受法律保护,但非法诈骗的涉外婚姻,害人害己,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且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看专题视频!
孟成律师: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一中国女子刘女士和一外籍男子约翰在中国登记结婚,但因为工作原因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约翰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两人争吵之后,刘女士表示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那么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约翰则不同意刘女士的看法,他认为,双方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也并未共同生活,【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中 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大部分原告想通过外籍配偶的身份合法到国外生活,并找到自己理想工作,有些涉外婚姻案件中的被告上一段婚姻也是和中国女性结婚,结果中国女性通过外籍配偶的身份到国外工作赚钱后,由于种种原因,与外籍丈夫离异。四是被告不配合离婚。原、被告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在被告自己的国家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管在中国是否离婚,被告在自己国家结婚不受影响也不受法律追究,被告并不在意自己在国外的婚姻状况如何。在与中国女性结婚后,多半是因为国外的法律规定导致他的中国妻子无法到他的国家定居和生活,从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本来像这种婚姻关系简单、双方对离婚也无争议,原、被告可以去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省时省力,以免当事人的诉累,但由于被告需跨越国际、路途遥远、成本高,法律观念认识差异等原因,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才导致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婚姻多久才能离婚?
李鸿雁律师解答: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李鸿雁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1998年执业,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1.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境外财产如何分割?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那么对于这样的涉外婚姻婚后生活状况,法官应该如何选择呢?究竟是应该判离还是不判离呢?一刀切全部判离婚,那么六成以上的涉外婚姻恐怕都要面临结束的命运,因为他们的问题相差无几,但是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且不可弥补的标准呢?对于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判断,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对于第(1)(2)(3)(5)这四项标准,中外案件的判断标都是一样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条件也不存在例外。关键是第(4)。
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周密律师解析: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