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路上的法律关口
既然法律对婚姻存续中感情问题的调整作用有限,那么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应该在别处。在生活世界中,婚姻本身还附加或牵扯着诸多其他关系和利益,离婚本身并不仅仅是一段感情的结束,因此各种“法律不如放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利益的善后问题上。相比较于感情问题,法律对利益的调整更为有效,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裁判的方式将离婚相关的利益问题妥善解决,也许能真的实现“好聚好散”。
涉外婚姻汇集【HYDFL.013】
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涉外婚姻的管辖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没领结婚证能“离婚”?!还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即多个婚姻的重叠,可能表现为“法律婚+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律婚”、“事实婚+事实婚”多个形式。无可非议,“法律婚+法律婚”是典型的重婚行为。而对于“前法律婚+后事实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四川高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中答复到: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目前司法实践中,若第一个婚姻是法律婚姻,后一个婚姻无论是事实婚还是法律婚,一般均认
孟成律师: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刘女士和约翰虽一个中国籍一个外国籍,但已经在中国登记结婚,其婚姻效力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即我国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约翰和刘女士自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2018婚姻法对此无限制,男性这样做娶多个妻子不违法?
当事人是具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那么就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是这个法律适用会造成一个问题,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各不相同,法律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个国家很少会承认另一个国家的法律,而离婚涉及的人身属性很强,还会涉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如果我们国家的协议离婚在外国得不到承认,那么这就会造成一个困境,到底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是否有效?双方的离婚在他国得不到承认怎么办?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中会遇到的问题。因此
涉外婚姻这些法律只是你知道多少?
当事人是具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那么就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是这个法律适用会造成一个问题,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各不相同,法律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个国家很少会承认另一个国家的法律,而离婚涉及的人身属性很强,还会涉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如果我们国家的协议离婚在外国得不到承认,那么这就会造成一个困境,到底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是否有效?双方的离婚在他国得不到承认怎么办?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中会遇到的问题。因此
百君轻谈 | 跨国婚姻,结婚不易,离婚更难,且行且珍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一)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结合本案中,若小美是重庆人,只要小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某地,则其所在地的某法院就有管辖权,故本案中的重庆某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荷兰 | 新的婚姻共有财产法律制度
简单举例:商业经营者或者公司所有者结婚前,公司产生的利润和债务不再被自动认为是婚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公司所有者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权利分享公司利润带来的好处了呢?相反,在离婚时,公司所有者的前配偶是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呢?此外,鉴于在荷兰居住和生活的华人,跨国(籍)婚姻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婚前协议中法律语言的精准和内容的完善则显得更为必要。例如,法律的适用(theapplicationoflaw)问题,即您的婚姻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还是荷兰的法律制度呢?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的国籍发生了更改,婚前协议中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否继续生效?或者,假设您已经在荷兰与您的配偶居住了10年以上,
【观筑分享】想学戚薇在拉斯维加斯结婚?你得先了解这些事情!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而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当事人,所以在国外进行登记的婚姻在中国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拉斯维加斯确实程序简单,但是需要注意结婚程序的完整,并且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否则回国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关系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