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8-10-26 01:37:34 浏览量: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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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他卖房别人买房都是走的正常程序~如果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无法讨回~如果还没有过户~你要讨回来的话要付给买房者一定的违约金~前提是对方不一定愿意
匿名 共9个回复>
如果你不想离婚的话最好别去捉奸,不然你连挽回的余地也没有了。你最好想清楚抓住了你想怎么样,打人还是要钱,又不就离婚,想好了在做,冲动是魔鬼。
匿名 共1个回复>
材料什么时候发生屈服,有些材料很难界定,于是规定材料发生一定延伸率时的应力为其屈服应力。比如σ0.2,即规定材料发生0.2%延伸率时的应力为屈服强度。
匿名 共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