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处理好本案,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接受本案并提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是有诉讼风险的,为弥补证据缺陷,本案应该从甲、乙协议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入手,即甲在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可按照离婚协议上写明的,虽然在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才是甲、乙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明的房屋的问题上,乙可能会缠诉,但是,离婚协议上写明的“一套房屋”按照最低价格标准换算,也是有价值的,且随着房价的上涨,谢律师便是给乙出了一道选择题,即乙是愿意按照“一套房屋”的最低价格标准为甲购房,还是愿意说出自己已经如何免除了为甲购房这一义务。预计出于价值和利益的考虑,乙肯定是会选择后者。这样一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表示同意,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这一不利于甲的证据局面,倒会变成对甲有利的诉讼因素。
发布时间:2018-12-05 20:22:29 浏览量: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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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回答,十分尴尬。在搜狗搜了一下不过我个人觉得这句话是在劝对不爱自己的人不要太过分深情????我觉得这种人活不长久的样子啊。。。或者感觉还有一种意思,但我解释不来,所以来提问呀。。继续等待大佬。
匿名 共4个回复>
如果房子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他卖房别人买房都是走的正常程序~如果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无法讨回~如果还没有过户~你要讨回来的话要付给买房者一定的违约金~前提是对方不一定愿意
匿名 共9个回复>
北上广和成都比较多,棒
匿名 共5个回复>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应该知道他父母的一点看法,把握机会,别让人看到你像孩子一样,离开谁就生活不下去的感觉,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感情这东西很复杂!要慢慢把握哟。
匿名 共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