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专业】盈家团队苏晓蓉律师入选平安保险公司律师库
苏晓蓉律师盈科东莞分所高级合伙人盈科东莞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婚前为防止婚变所签的“婚姻押金”约定,有效吗?
闫国栋律师,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山东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201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曾与东莞某银行、广东某电缆公司、东莞某居委会、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东莞山东商会等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合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今与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存在合作关系,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顾问单位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化解法律风险。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来,闫国栋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金融借贷、产品买卖、劳资关系、交通事故、工程款追索、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各类纠纷案件,在2013年度,东莞某金融机构案件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为东莞某金融机构实现了5个亿的债
“法律援助改变了我的命运”
17年东莞法律援助案件近4万宗记者统计发现,从1998年成立到去年年底,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共受理了法律援助案件宗,其中2012年至2014年就有宗,为实现“想哪个律师援助自己选”,东莞市法律援助处还从2013年下半年起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根据律师擅长的专业领域、籍贯、执业年限等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推行以案件类型和涉案群众的籍贯指派承办律师以及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的做法。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东莞在经费上更是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作为专项经费每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除了律师费的补贴,亦可通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予以报销。陈传钧案法律援助律师江永乔:“高院不改判,我们还会上诉”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变动
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来,闫国栋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金融借贷、产品买卖、劳资关系、交通事故、工程款追索、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各类纠纷案件,在2013年度,东莞某金融机构案件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为东莞某金融机构实现了5个亿的债权,获得业内好评!执行理念:以专业、高效,让人信赖;以诚信、敬业让人传颂!地址:--------------------
分所动态 | 祝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叶小玉律师当选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层:020-传真:020-主页:以法建制,盛国兴邦我们将不断完善更新。
【盈科荣誉】盈科东莞律师入选东莞市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文化建设委员会
梁晓馨律师盈科东莞专职律师盈家婚姻家事团队核心成员东莞市东坑镇、寮步镇、常平镇白玉兰家事调解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梁晓馨律师从业多年来,代理了数百宗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特别是在婚姻家事纠纷、家族财富传承、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颇有研究,已形成一套实用、有效的法律应用体系,
【盈科沙龙预告】私人财富攻防术——私人财富常见风险与对策
致力于为客户预防法律风险,消除法律隐患,打造专业化财富管理律师团队,著作:《婚姻家事律师说法—大话西游》,法律出版即将出版。5附导航地址:东莞环球经贸中心52楼停车位置:B1/2/3/4层,公交站点:会展中心、新世纪豪园西地铁出口:鸿福路站D出口
盈家原创|涉外婚姻要离婚 必先确定管辖地
苏晓蓉律师,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队创始人。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四级律师、助理会计师、经济师。东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电视台法制栏目《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东莞电台《与法同行》特邀嘉宾东莞东坑、常平白玉兰家事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员专职律师十六年,国有大型银行八年,法律与财务兼修的复合型律师。精于诉讼,代理多起大标的离婚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均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秉承“事后找律师
涉外婚姻要离婚 必先确定管辖地
秉承“事后找律师,不如事先问律师”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预防法律风险、消除法律隐患,打造专业化财富管理律师团队,著作:著有《婚姻家事律师说法—大话西游》一书,法律出版社出版。成功案例:1、为东莞某女企业家代理离婚纠纷一案,并成功保全涉案股权公司的账簿,促使对方接受我方调解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司股权实际价值的50%财产权益。并在双方都力争独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2、为在某国有企业任管理层的女方担任离婚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成功地帮助女方竞得所有房产。我方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男方出轨对离婚负有过错,并在一审判决平均分配财产的情况下,二审改判由女方取得60%份额的财产。
她拍下丈夫出轨视频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让她嚎啕大哭!
事件进入了庭审阶段,伤者对此次交通事故聘请了专职律师,由律师全面对接事件进度,并出面代为起诉韦先生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终败诉做保险范围内赔偿,但由于当时住院治疗时使用了进口药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指出这笔费用超出保险范围,需要韦先生自行承担,最终的医药费压在了韦先生一个人身上。至此,耗时六个月,往返东莞、湖南不下十次,因缺少提供咨询的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原本,如果有专职人伤交通律师全程代办,事故认责上就不必双方一人一半,韦先生也就不用承担自费修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