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说丨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结婚不能冲动,离婚也不能冲动,都要理智面对,决不能意气用事,避免事后后悔。如果希望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请求律师代写离婚协议,离婚起诉书,可向我们寻求帮助。
2017年贵州省离婚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篇)
在二次起诉的176个案件中共有128个案件判决了离婚占73%,但仍有48个案件未判决离婚占27%。据此,二次起诉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仍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机率确实明显高于第一次起诉。3、原告更愿意委托律师。原告委托律师的比例最高共254个案件占28%,这与实务中笔者代理的案件多为原告一方相符,也说明原告对自身权利更重视。被告委托律师的案件共37个仅占4%,说明被告消极应诉的居多。笔者也注意到有555个案件的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六.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程序谘询计划)(一)程序谘询计划·为展开诉讼或是诉讼一方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就土地审裁处、区域法院、家事法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事宜,的民事程序;·不会就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或作为法律代表;·以「先到先得」形式运作。(二)申请资格提出申请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需符合以下资格:a.未有获得法律援助及未有聘请律师;及b.符合程序谘询计划入息资格限额**申请人配偶(如适用)的收入将计入限额之内,如申请人配偶为
XXX与XXX离婚纠纷案
第四,由于乙身在国外,无法回国与甲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本案中,通过法院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由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显然是不现实的。而由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是可行的,但是,这又关系到甲、乙之间离婚法律事务能否顺利操作的问题。所以,鉴于甲、乙双方对婚姻问题的根本态度,甲希望具体处理好甲、乙双方离婚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解决好与本案有关的各个诉讼环节的有效落实问题。这些问题处理的好,甲、乙双方离婚的问题才能顺利得
虚假涉港婚姻登记引发的诉讼……
结婚证没撤销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记者:为什么在魏某起诉离婚、一审开庭时,李某不到庭应诉解释?吴律师:李某是香港居民,当时,相比现在是较难联系,且魏某在起诉时隐瞒了事实,法院以公告的形式送达有关起诉书及开庭通知,李某无法知晓起诉内容及开庭时间,导致李某无法及时到庭应诉解释。记者:你的具体操作是什么?吴律师:我先到某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调查案件是否已过上诉期限,发现没过期限后就协助李某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魏某起诉。案件在某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魏某、李某均到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后,某市中院二审支持我方的请求,认定李某与魏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66.6.1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证实夫妻感情状况:(2)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公安人员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报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3)离婚协议、保证书、电子邮件、信件、短信、日记等;(5)有关单位如妇联、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介入婚姻纠纷中的调解记录;(6)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66.6.2若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审查该协议的效力,并决定是否作为证据提交。
滁州律师┃协议离婚后探视权受阻,该如何处理
综上可知,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式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探视子女,应当尽量避免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合理确定探视子女的方式。即便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或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探视受阻方向法院申请对探视权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强制执行时,亦不能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强制措施实现探视目的。本案中,由于陈先生和赵女士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并未通过生效判决、裁定的方式进行确认,因此,如果双方
虚假涉港婚姻登记引发的诉讼……
记者:吴律师,通过你介绍的案件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你认为结婚登记、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吴律师:首先,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登记;其次,任何一方当事人私自办理的,不管通过何种方法违法取得的结婚证都是自始无效的;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审慎地办理婚姻登记,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结婚登记办理对个人来讲是重大事项,特别是一些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可能涉及到移民问题,任何人都应审慎处理。有关结婚登记手续应该真实、完备,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必将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离婚程序是怎样?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深圳李律师,解决婚姻问题,协议/诉讼离婚,证据收集指导,财产分割(房产/存款/股票/基金/股权/保险/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离婚有方,房产、现金,汽车,股票,公司股份等等,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离婚时,如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