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协议

婚姻法专题: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纠纷,真的无纠纷?

结语“双方无纠纷”、“双方无共同财产或债务”或“双方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等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财产分割条款,只会便于占有财产方(既得利益方)在离婚时隐匿或隐藏夫妻财产。律师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对双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明晰列表,以便于明确哪些财产进行了分割或暂不分割;避免口头承诺,法谚云”说过的话都会烟消云散“,应一一写入离婚协议;即使使用“双方无纠纷”等条款,也应针对性的指向已明晰列表财产,审核:孙利娜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王勇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婚姻家庭业务娴熟。

发布时间:2018-12-06 08:19:49 浏览量:7345

北京离婚律师张强‖ 已签离婚协议 不离婚不生效

原告莫君飞与被告李考兴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但由于李考兴并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达不到离婚协议的成立要件,因此,该婚内离婚协议无效,即按该协议所进行的履行行为也可视为无效。虽然(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在李考兴名下,但该土地使用权还是莫君飞和李考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与原来登记在莫君飞名下的性质是一样的。典型意义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

天宁法院反映登记离婚协议不规范易引发诉讼

加强对登记离婚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在发现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如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涉及第三人权益等情况,应当告知双方约定的内容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降低诉讼风险。提醒当事人及时修改,以避免在履行时因双方的理解偏差引发纠纷和诉讼。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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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张强‖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未过户,房产会因男方的债务被执行吗?

根据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与一方债务形成时间先后,大致分为“先负债后离婚”与“先离婚与后负债”两种情形。“先负债后离婚”多以夫妻共同债务或存在逃避债务的可能来处理。“先离婚与后负债”的情形下,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案外人即原夫妻另一方能否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其所有来阻却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如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怠于行使权利,而以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其所有来主张排除执行应不予支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协议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如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如因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协议签订地管辖。但协议中并没有写明签订地法院。假设协议签订于北京朝阳区,离婚后履约一方户口迁至上海浦东,一旦出现纠纷中间将付出多少时间经济成本。约定宽泛很多夫妻在离婚时简单套用模板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约定不清楚,这不仅容易滋生纠纷,更有可能陷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困境。例如;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图简单省事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已将共同财产分割完毕”。这样的表述对于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并不完全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将丧失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专业的律师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会将全部共

律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难题的分析、规避、处理(超实用)

但是,笔者认为,由于争议房产不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而是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根据离婚协议分割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故其不应按继承程序行权。另外,由于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客观上已经不存在履行离婚协议的异议人,故其无需通过诉讼的途径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而且由于没有异议人,客观上也无法提起确认之诉。因配合其履行离婚协议的唯一义务人已经死亡,故其已无法要求原房屋所有权人配合其办理争议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而其他人则没有上述义务。鉴于此,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以而且唯一能行权的方式是:持离婚协议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去产权登记部门要求其办理争议房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觉的不公平,能起诉吗?

民事案件主要有:上海某电梯诉通辽某宾馆合同纠纷、李某飞诉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等。行政案件:张某凯诉某公安局行政复议纠纷、刘某汉诉某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等。执业理念是信用、敬业、高效。-------------------------

竭能告诉您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该如何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准备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一方担心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此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无疑,在实践中,采取后者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经济成本。总之,由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取的是公示生效主义,只有办理了过户所有权才能得以变更,因此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都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后期滋生不必要事端。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上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以认定,李某和陈某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本应按照协议自觉地到房产部门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儿子小雨名下,但事后陈某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作为受赠人小雨的监护人当然有权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就本案而言,法律适用的路径和裁判思维应当是,作为受赠人小雨的监护人,李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只能是:(1)确认其与陈某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2)请求法院判令陈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围绕该两项请求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两项请求都可得到支持,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既违反法定程序也违反实体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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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他,你家条件又不差,那就一起过呗,人赚钱不就是为了给自己底气吗?都要年入一百万了都畏首畏尾,年入三五万的人还不得得抑郁症啊。

匿名 共9个回复>

这……谢女友邀……让我想想啊…………感觉太多了,一时想不起来……亲爱的最美的应该是她的笑,很招牌的『嘿嘿嘿』,但是其实非常灿烂又阳光,看似没心没肺,但她有她的小心思小聪明……经常造成会心一击,并且效果...[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一般而言分手后说失望、心碎,对你死了心的女人一定是在内心早已经做好了决定的,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的最终选择,这类女人并不是一时脑子冲动,她们肯定会有自己的打算的,所以当你放下自尊去祈求她时,是没...[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你翻开毛看看那的皮肤是不是有红色点点状,如果是的话应该是长螨虫了,可以买一些治疗螨虫的药来用,如886,887等,再配合打针治疗,不过外用药注意是要在没有伤口的情况下使用,如果已经被狗狗抓伤了,可以涂...[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当你遇见一个人,她的世界与你的世界交汇在一起,当她这个存在已经融入你的魂与肉与血再也不能分割,当你与她分开便觉得灵魂被撕裂肉身在崩溃,痛不欲生生无可恋,且并不觉得能被时间所磨灭,那么你就知道什么是爱情...[详情]

匿名 共9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首先,你对于她的态度全部都来自于她的朋友,可以说这是非常不准确的,或者说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她根本还不是你女朋友,这种状态只不过是一种若即若离的感觉,没有当面回应你一切都是空;其次,女的都是虚荣的,都爱...[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既然问出来了那说明你已经没有那么爱他了,我觉得你应该和他反应这个问题,如果他不愿意有所改变或者没有解决方案的话,早点结束痛苦好了。

匿名 共1个回复>

你是喜欢她的,不要害怕不要逃避,已经伤害了她一次,该弥补了,否则你会为错过她而后悔莫及。

匿名 共1个回复>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哇,跟一个说有事,自己跟盆友过,然后买礼物提前送给她。另一个陪她一天。最后一个睡觉。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