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手续的协议无效?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由于法律未对离婚前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没有效力,各种各样的判例都有,当事人并不能被其中的一种判例所误导,也许你的情况并不能适用这种判例,或者当地法院有不同的观点,应当尽力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争取。另外,如果为了想尽快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了让步的,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如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务中会有争议,例如深圳地区就对离婚

发布时间:2018-12-06 08:18:56 浏览量:9507

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经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无效?律师教你一句话扭转乾坤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加上这么一句话——“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即便一方反悔,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也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处理时关于财产内容应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但是前提是一方同意离婚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许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又不能举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协议径直裁判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就更不用谈了。离婚协议中附加设计婚内财产约定为了进一步固定

写离婚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一天“小两口儿”真的闹僵了打算诉讼离婚,一方在法庭上要求按照这份“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分割财产,此时法院显然不会将其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理由很简单,小张将“离婚协议”当作“婚内财产协议”来使用了,“离婚协议”在真正离婚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温馨提醒:如果小王和小张在此之前只是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而没有涉及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双方在任何时候,只要产生离婚纠纷,就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分割。(2)离婚

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当事人通过订立附条件的协议,在行为开始时并不使协议立即生效,而等到一定的条件成就后,才使其生效,这样就能够尽量减少当事人可能形成的风险和损失,使协议更好地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一方或双方对婚姻的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故应当允许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

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二)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离婚中的生效在当事人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而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法规速递】《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离婚协议不履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五、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

律师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

实践中,这类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即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几种情况,协议应属于无效。2.由于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两种形式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

离婚协议有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专门做了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显失公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作出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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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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