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可否进行强制执行?
3执行要旨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若该财产是与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且不可分割,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但应通知共有人。法院可以继续处置王某与雷某共同共有的房屋,因执行法院查封在前,而双方协议离婚在后,协议离婚的效力不能对抗已经被执行法院查封的事实。对于案外人雷某的合法利益,雷某可以通过析产诉讼的方式来确认与王某共同共有房屋其应占份额,届时房屋拍卖成交后,按照双方应占份额分配案款,属于案外人雷某的部分,应当返还。4法官后语via济南中院
债权人能否依据"离婚调解书"对夫妻一方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政府抽逃也可被追加)37:高院: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会因离婚后对方负债而被法院执行吗?(有结论)38:最高法院:具有金钱质押性质的存款,不应被采取强制措施(附:详细条件)39: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18类不得执行的账户资金汇总)40:高院:未过户的预售房屋可因购房人的负债被法院查封(附:与抵押登记冲突典型案例)41:高院: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42:高院:首封法院冻结股权未办理工商冻结手续的,其效力及冻结顺位应如何确定?43:最高法院:多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同一顺位债权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能否强制执行?
(有限制)53:最高法院: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54:最高院: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时,在执行中不能同等受偿(首次借鉴深石原则)55:高院:在执行案件财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含垫付工资)到底有无优先权56:最高院:能否因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承诺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58:最高院:被执行人若迟延履行和解协议,即使已付款,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59:最高院:和解协议中未明确放弃的债权,债权人仍有权申请继续强制执行60:最高院:夫妻一方擅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进一步思考,在查封之前民政局确认并备案的离婚协议,如果该离婚协议也确认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那法院要不要支持呢?那应该也是可以排除执行的。如前所述,民政部门作为专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行政机关,虽然其对财产分割协议的确认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但这种确认也有一定的效力,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将其作为排除执行的一种重要参考依据。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双方说好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约定,能否阻却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李律师,解决婚姻问题,协议/诉讼离婚,证据收集指导,财产分割(房产/存款/股票/基金/股权/保险/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离婚有方,房产、现金,汽车,股票,公司股份等等,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离婚时,如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关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当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时,你是通过法律武器完成自救,还是继续忍受无尽的折磨?提供付费法律咨询
「必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四)离婚财产问题
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效力。金钱债权执行中,不予支持。非金钱债权执行中,应当告知被执行人配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针对第一款另一种观点】: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32、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判断夫妻财产制契约与夫妻财产赠与约定,其效力应如何认定?夫妻财产制契约并非针对某个或某些
「跟我学法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知识问答(离婚财产问题类)
9、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否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能否对抗债权人申请执行?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效力。金钱债权执行中,不予支持。非金钱债权执行中,应当告知被执行人配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针对第一款另一种观点】: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
【跟我学法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知识问答(离婚财产问题类)
9、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否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能否对抗债权人申请执行?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效力。金钱债权执行中,不予支持。非金钱债权执行中,应当告知被执行人配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针对第一款另一种观点】: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
2017婚姻法:离婚协议中最容易忽略的三大坑
如果去掉这个前提,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和轻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后悔。比如一方名下隐匿了大量财产,弱势一方毫不知情,稀里糊涂就签了离婚协议。等到弱势一方发现了对方隐匿的财产时,就悔之晚也。原因是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吃了大亏,也很难打赢官司。结束语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成本最小的方式之一,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很简单。因此,离婚协议的作用就变得极其重要。如果没有欺诈和被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是很难推翻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