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协议离婚有这3个缺陷,离婚时要清楚!
但是离婚协议书就不可以了。也就说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你还是要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起诉才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第二个缺陷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的时候,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可能自己就是按照民政局要求所填写的。通常他们所要求填写的内容都非常的简单。甚至有些朋友,只是在网上下载的离婚协议书,然后草草修改之后,双方就签字了。那这种情况下,这个离婚协议书就非常有可能签的不完善,有漏洞,所以说,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藏有后患。第三个缺陷是:离婚协议书
广州一男子因前妻离婚后未迁出户口起诉索要挂靠费
延伸:较强人身依附性案件不宜简单以协议衡量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雷!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 女子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
但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离婚后男方问女方要户口挂靠费每月1000元,是公序良俗的丧失
已有案例中合同当事人均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作为昔日夫妻,离婚后被要求支付户口挂靠费的问题,虽然有离婚协议作为法理的支撑,但从白云区法院的判决中,显然离婚协议内容关于户口挂靠费约定是无效行为。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权力及每位公民的权利。其不支持买卖,出租行为。广州白云区法院从户籍的登记是人身属性范畴,因为《合同法》不能对人身属性关系调节作为法律支撑点驳回阿熙的请求,(欢迎下方留言,
奇葩!吴川女子因与丈夫协议离婚,户口未迁出被诉状索要挂靠费!
但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标星,你就是掌上吴川的VIP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END
妻子要离婚,丈夫“吃”掉结婚证,法律上有用吗?
(本律师有比离婚协议书更好保障财产措施,若需要可以咨询)你们还遇到什么婚姻存续期间事情吗?欢迎留言!
女子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法院驳回:不提倡只认钱
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什么情况?广州女子离婚后竟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法院表示……
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数份离婚协议共存时,其效力该如何认定?
双方于2018年1月份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并依此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故2018年1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为生效协议,双方基于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应该以2018年1月份签订的离婚协议为准,故吴先生无需履行2016年12月份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在现实生活中若夫妻双方有意离婚,对于因离婚涉及的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商议往往不是一锤定音,因此,在不同时间节点分别签署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基于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当多份离婚协议书共存发生争议时,用于离婚登记且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往往会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因此,婚姻家事律师建议欲离婚的夫妻双方认真对待用于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应向专业人士请教,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女子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法院驳回:不提倡只认钱
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