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自愿给付的赔偿款应依约履行
由此可见,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补偿条款,系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赔偿,不应适用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而离婚协议中自愿给付的赔偿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精神损害赔偿强调必须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相匹配,而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给付赔偿款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李女士和陈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自愿补偿的性质是不容否定的,如果仅仅因为字面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字眼就否认了自愿补偿的性质,解释为只有具有了《婚姻法》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才能给予赔偿,并且认为是法定之债,给付金额要求按照司法解释的标准,这就违背了双
因忽略一个细节 夫妻离婚16年后 男方独占360万拆迁款
2017年11月30日在《深圳侨报》上对涉案房屋补偿权益归属进行了为期5天的确认公示,确认房屋权利人为邹某。公示期间,未收到有足够证明力的相反证据推翻涉案房屋的权属认定,所涉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于公示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街道与邹某签订了《坪山新区(田坑水片区)排涝工程项目房屋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第048号)搬迁补偿协议。当事人陈女士提出分割被搬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诉求,龙田街道办复函称:经核实了解,陈女士所依据的5055号判决已于2008年执行和解完毕。并且,在5055号判决中,未认定其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确权补偿依法依规针对该处房屋补偿事宜,龙田街道办表示非常重视并多次开会研究并征求听取律师团队意见,律师团队集体对邹某被补偿
离婚买房 房子搞定后奇葩老公假戏真做我该怎么办?
李女士考虑到仅仅是形式上办理离婚而已,就签署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双方依然在一起居住生活,郭先生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又用自己的名义买了学区房,一切都按照计划完美进行。日子也很平稳,几年过去,李女士想要复婚,有了婚姻任何事情似乎都有了一层保障,但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郭先生却拒绝复婚的要求。心凉的李女士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进行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成了真正的离婚。若是一方想改变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就必须在离婚登记后1年内提起诉讼。尽量不要假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张强‖ 已签离婚协议 不离婚不生效
原告莫君飞与被告李考兴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但由于李考兴并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达不到离婚协议的成立要件,因此,该婚内离婚协议无效,即按该协议所进行的履行行为也可视为无效。虽然(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在李考兴名下,但该土地使用权还是莫君飞和李考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与原来登记在莫君飞名下的性质是一样的。典型意义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如果当事人以本标准判断困难的,可以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妻俩结婚多年赚了很多钱,也付出了不少,这些费用财产并不是一时三刻就能够算清楚,建议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分配计算。
深圳夫妻离婚16年后,男方独占360万拆迁款,只因忽略这一点
被补偿房屋的实际控制人邹某作为涉案房屋的自主占有人已向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小组进行了房屋权属核查申报,并获居委会、社区和政府土地监察职能部门的认定。龙田街道办表示,街道在确权拆迁过程中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不存在陈女士在投诉中所说的情况。对陈小梅女士的境况表示理解,但称本纠纷归根结底是陈女士与其前夫邹某之间的离婚财产纠纷,龙田街道办建议陈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其与前夫之间的离婚财产纠纷,街道将积极提供相关协助。
协议离婚最容易忽略的4个问题
如果协议涉及赠与,由于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所以公证就成为确定权利的必要途径!当事人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协议仍为有效。这样,就算离婚协议书就算作废了,其中的个别条款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图片来自网络今天先写这么多,提醒大家:离婚时,房屋析产过户或更名,以及车辆的登记情况变更,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以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大家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最好约定清楚,约定不协助的违约责任,具体到每个细节!如有更多离婚、诉讼等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加我咨询:Superyuan2014版权所有
深圳夫妻离婚因忽略男方独占拆迁款
公示期间,未收到有足够证明力的相反证据推翻涉案房屋的权属认定,所涉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于公示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街道与邹某签订了《坪山新区(田坑水片区)排涝工程项目房屋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第048号)搬迁补偿协议。当事人陈女士提出分割被搬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诉求,龙田街道办复函称:经核实了解陈女士所依据的5055号判决已于2008年执行和解完毕并且,在5055号判决中,未认定其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夫妻离婚多年,因忽略这个细节,16年后男方独占360万拆迁款
公示期间,未收到有足够证明力的相反证据推翻涉案房屋的权属认定,所涉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于公示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街道与邹某签订了《坪山新区(田坑水片区)排涝工程项目房屋补偿协议书(货币补偿)》(第048号)搬迁补偿协议。当事人陈女士提出分割被搬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诉求,龙田街道办复函称:经核实了解陈女士所依据的5055号判决已于2008年执行和解完毕并且,在5055号判决中,未认定其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