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这么分割可不行,房产根本没法过户!
4、由于该住房的产权挂名男方父亲,但是法院调解书上把该住房分给女方,该分割是否生效?5,如果房产权过户不了,女方没有得到协议上应得的财产,法院调解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离婚是否有效?对以上问题,:1、房管局的答复是对的。此房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按《物权法》规定,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男方父亲去世,表面看这房确实可认为是遗产。当然,不论男方父亲是否去世,房管局都不可能依据离婚调解书把第三人(男方父亲)的房产过户给夫妻一方。2、男方父亲出具的证明内容并不规范。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也不是遗嘱。但确实明确此房出资人非登记产权人,且登记产权人认可产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老公负债千万,老婆也要偿还?读者“7问”夫妻共同债务 导报“律师来了”解疑释惑
如果没有签过字,则进行第二步判断,看看是否该笔费用是否属于共同生活所需或共同经营使用。显然,如果该笔借款又不属于王女士与丈夫共同经营使用的费用,王女士无需承担债务。夫妻借钱仅一人签字,如何起诉?说是做投资用,当时我只让男方签字,现在他们不还钱,我该怎么起诉?林敏辉:按新解释的规定,该笔费用为50万,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的使用,又因为只有单方签字,目前对于债权人而言情况比较不利。你可以要求未签字的一方对该笔债务进行追认,再起诉双方。如果未签字一方无法追认,你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搜集证据来证明该笔借款是属于对方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作出的。建议向夫妻双方进行催告,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双方提起诉讼。老公借钱
娘家指望不上,没有固定工作的我,离婚应不应该带着孩子
可我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房子有了,手里也少有积蓄,但是,一没固定工作,二没人帮忙带小孩,若离婚的话,总不能一直这样不工作,整天在家带小孩吧?我该怎么办啊?瑜峰团队晨曦老师的分析婚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感情,维持的关键在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婚姻。但是母子关系却不同,无论夫妻关系是否继续,母子关系却是不可能终止的。求助者面临的情况就是混淆了婚姻关系和母子关系。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不论是否离婚,不论是否工作,不论经济条件如何,不论是否有家人帮助,不论孩子父亲是否承担责任,都不能否认或者切断母子关系,甚至放下对孩子的责任。只是可以在所有有限的外界条件中为孩子选择最好的成长环境。从
丈夫痴迷游戏 妻子心灰意冷 ——想挽回婚姻该怎么办?
p>3.14偶然出现矛盾想挽回3.15同妻3.16前任的影响3.17缺乏沟通3.18想帮助对方4亲子关系和教育类4.1孩子在学校出现问题4.2分居或离婚后的亲子问题4.3孩子与配偶之间的选择4.4孩子的诉求5离婚再婚类5.1离婚又想复婚5.2离婚后的适应或出现问题5.3离婚后再恋爱出现问题5.4初婚与有离婚史人士结婚5.5离婚又复婚但还是有问题01我是谁?
离婚是前世命局中注定的吗?
原则上婚姻不顺的人适当晚婚是可以避免一些不顺的,但这并不是一个定律,不是所有不顺的人通过晚婚的方式都可以避免离婚之灾的,八字的组合千变万化,各不相同,如果真要用一句话来说清楚,那么可以这样去理解:不管你在什么时间结婚,只要命局显示离婚时间在结婚之后,那么晚婚是无法化解离婚之灾的。如果命局显现的离婚时间在你结婚之前,通过晚婚的方式是可以避免离婚的。说得更简单一点,便是离婚信息在结婚之前,可以幸免,离婚信息在结婚之后,劫数难逃,除非进行人为的调整与化解。命由天定,运在人为,求缘问道,结缘我帮你化解财运、健康、爱情婚姻难题。远离凡事纷扰,趋吉避凶。
日常生活中不得不了解的法律小案例(一)
5、咨询刘先生问:今年7月份,我在下雨天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由于路滑摔倒,造成受伤,问是否能够构成工伤,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受伤的情况,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的,故不能构成工伤。后续案例会继续更新,
离婚协议一方签字会生效吗,多久生效?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用? 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老婆以死相逼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问:我和老婆结婚不满6年,没有孩子,感情一直不怎么好。现在我要离婚,她不同意,拿死威胁,我该怎么办?签约律师姚祎颖(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婆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协议离婚是行不通的,你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
丈夫将房产赠他人妻子能主张撤销吗
本案中,公证机关未予核实周女士的老公是否离异,而且将本属于周女士与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房产,公证给其丈夫的“女朋友”张某,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尽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周女士作为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公证机构撤销这份与事实不符且有违法之嫌的公证书。此外,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婚外情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在此基础上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进一步亵渎。因此,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周女士还可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老公对张某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
【婚恋法律咨询】:补办结婚证前,一方获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认为,当初离婚时自己已经执行了法庭的判决,并向前夫一次性支付了应付款项,就不应该再承担偿债责任。请问:离婚时已付清前夫偿债钱,为何还要承担偿债责任?答: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即夫妻约定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夫或妻一方偿还,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