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综上所述,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理由分割,因此,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上诉人代理人:姜杰2018年6月14日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已于前述,庭审也查实402号房是被告在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三、退一万步讲,如果法庭推翻原离婚协议,把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后被告取得产权的402房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分割出售价款,同理,法庭同样应该查证并把前门的44号房确认为原、被告具有共同承租使用权的房屋,日后取得产权时为共同所有。综上所述,本案应为离婚后财产纠纷,402号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姜杰律师:从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看审判是否公正
一审没有判决违约金,就是明知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判决违约金,使被告利益受损雪上加霜,恐不能承受,因此没有判决违约金。这就如同过去一些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判决书第四页,完整判决书见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综上,一审审判存在着不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诉讼行为,是审判有失公正。
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理由是:该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权属之争,而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仍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过一番边辩论,本律师团队终于形成共识。于是,本律师于今天正式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而海淀区法院也正式受理了我方的起诉。
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2.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因此,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被上诉人及其监护人认为朝阳区望京路3号院……402号房屋(以下简称“402号房”)是“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据此认知索要一半的房款,并将此内容“理直气壮”地写进了协议书。不同的案由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案由查证方向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审法院错误的确定案由,导致判决错误。(二)原审认定“402两室一厅的房屋系CDZ、WXL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认定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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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刘慧卿律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财富传承管理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5年开始执业。资深婚姻法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家庭和婚姻案件咨询、代理;家庭财产分配保护方案设计;监护人监督计划制定;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评估与方案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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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离婚后财产、债务纠纷从上述数据可见,一方面,意味着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若夫妻双方在婚内就有关财产处理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证明的有关约定的,法院会充分考虑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依据该约定进行判决,充分反映财产协议在预防风险、避免纷争、降低举证难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土地、房地产及其孳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近年中山房产市场需求旺盛,且投资收益回报率较高等原因,大多数夫妻会在婚后购置房产,这使得涉及土地、房产及其孳息分割的案件占比高达68%。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