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间(2017年5月7日)早于《协议书》签订日期(2017年5月24日),可以印证上述事实,也证明了《协议书》中所载“现男方提出卖房,就此事与女方的法定监护人协商”不真实。如果是“现男方提出卖房,就此事与女方的法定监护人协商”,那《协议书》签署日期就应该在上诉人卖房之前。2、《协议书》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与事实不符。已于前述,庭审也查实402号房是上诉人在离婚后取得的财产。这里不再赘述。3、《协议书》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房款的约定是基于“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事实的认知,而这一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已于前述,不再赘述),《协议书》所载的支付房
婚内协议对双方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么?
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再审认定本案应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应当按照《关于确定财产归属的协议书》。律师释法婚姻法关于双方共同财产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夫妻书面约定制,二是法定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如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在夫妻双方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尽量避开离婚、双方离婚后等字眼,约定生效时间如本协议双方签订后即视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如以免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相混同。
婚姻启示录(一)
(四)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情形有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一些财产待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讼的,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没有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一般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至于在婚姻关系接触后,基于原夫妻共同财产而形成的新的财产部分,当然不再是婚姻法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约定或一般财产纠纷处理。若就此发生争议,则属于协议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在离婚诉讼中,在法院判决或调解时,对财产或债务性质出现概念性区分错误,双方当事人对此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
你可能需要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律师:不要怕谈钱伤情
婚内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率案例四:市民杨女士咨询说,她2013年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刘某有商品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婚后二人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女士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签订协议时,还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并在协议上签字。现二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如果杨女士起诉离婚,能否要求分割夫妻房子和车辆?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表示:杨女士和刘某夫妻感情如果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双方离婚。双方约定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购房?避债?“假离婚”到底有何法律后果
婚姻非儿戏,往往一方打着先离婚后复婚的幌子,达到转移财产或快速离婚的目的,“假离婚”既是对夫妻感情的考验,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侵占的危险。倘若非得通过“假离婚”这样的方式才能达到双方追求的目的,双方事先对离婚的原因、离婚的过程、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明确有效的约定,也不失为一个可以避免人财两空的办法。
「结案报告3」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后又重新约定归女方有效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6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5年8月X日签订的《离婚补充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这两份协议中关于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的处分不一致,根据签订时间的先后,应当认定后一份协议是对前一份协议的变更,因此,对本案争议房屋的处分应按《离婚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来执行,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原告主张争议房产归其所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本案争议房产现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负有配合协助办理拆迁过户手续的义务。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后,一方能否反悔?
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而在办理离婚之后,对于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反悔的,如果经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很难得到支持了。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在婚内即进行更名或办理分割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办理期限,不可大意。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
姜杰律师:准确聚焦争议焦点是公正审判的前提
本案争议焦点有:一、本案《协议书》体现的法律关系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二、《协议书》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争议焦点一与争议焦点二、争议焦点三,根据争议焦点一的确定(案由不同)是递进或递减的关系。争议焦点二与争议焦点三是递进关系。即如果争议焦点一认定该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再涉及第二个争议焦点(递减),而涉及第三个争议焦点(递进)“涉案房产是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为,本案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只要查明、认定《协议书》所说的涉案房产是否属于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就可以依据婚姻法作出判决。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要在双方协商之下才能够进行签订的,只要是合法的、公平的、公正的,这份协议书都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一定要围绕着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写。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否二次起诉?
律师评析本案涉及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有关财产分割的争议越来越突出。本案基于婚姻法第47条提起了诉讼,案由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但是本案涉及了案外人孙某某的母亲阎某某的权益,法院通知其到庭,但是阎某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由孙某某全权代理了本案的诉讼。由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已不涉及刘某和孙某某的离婚问题,故这种诉讼即为财产争议之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下达的判决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