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小心弄假成真 恶意串通离婚的财产协议可认定无效
2案例被起诉要债后离婚,房子归女方法院:恶意串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娄底人陈军马上与妻子刘欣离婚,房子归妻子,讨债的孙某将陈军与刘欣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离婚时财产协议无效。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宣判了该案。财产转移后离婚陈军与妻子结婚多年,两人有个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陈军有个弟弟陈强是做房地产生意的,陈强的四套房子挂在陈军名下。2013年,迟迟未还。2014年3月,孙志起诉陈军要求还钱,半个月后,陈军与刘欣协议离婚,两人名下目前在住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陈军
丈夫在外打工至今未归,妻子想要起诉离婚,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句话说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又考虑到起诉离婚时,原告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难度较大,原告可以依法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假离婚”小心弄假成真 恶意串通离婚的财产协议可认定无效
2案例被起诉要债后离婚,房子归女方法院:恶意串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娄底人陈军马上与妻子刘欣离婚,房子归妻子,讨债的孙某将陈军与刘欣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离婚时财产协议无效。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宣判了该案。财产转移后离婚陈军与妻子结婚多年,两人有个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陈军有个弟弟陈强是做房地产生意的,陈强的四套房子挂在陈军名下。2013年,迟迟未还。2014年3月,孙志起诉陈军要求还钱,半个月后,陈军与刘欣协议离婚,两人名下目前在住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陈军
妻子流产未满六月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8月16日,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对一起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因妻子中止妊娠未满六个月,依法裁定驳回丈夫的起诉。原告钱某与被告王某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遂于2016年6月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被告王某曾于2016年1月中止妊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告钱某提出离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故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钱某的起诉。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
夫妻结婚时没领结婚证,现在离婚要还彩礼钱吗?
(五)问:您好,我和丈夫还没领结婚证,现在我提出离婚,男方要求我将我们结婚时拿去我家的5万块钱还给他家,不然就不让我出他家的门,我有理由要赔吗?我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答:按您的描述,这5万块钱应该是彩礼钱。您结婚时并没有办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没领结婚证的是要退彩礼钱的。至于补偿,需要您和男方双方协商解决。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新进展年内宣判,马蓉父母也将被起诉转移财产
因王宝强这些年挣的钱比较多,有媒体爆料,马蓉说和王宝强还有感情,而且在审理的时候说不愿意离婚,为了查清财产去向,宝强正在逐步起诉马蓉的父母。希望宝强在找媳妇时不要找这种女人。
男子起诉离婚,理由竟是妻子10年没存一分钱!
钱包不要太鼓,但是也得有钱,现在连钱都没有了,这是不对的。女人后来听话了,多给了老公钱,两个人关系才有所缓解。这个事件中,很显然这个男人没有主动权,妻子控制他的零用钱,她自己却做美容等等花费,有点太过分了。过日子不容易,钱都给了妻子,做妻子的就得知道勤俭持家,虽然说孩子教育费用花销大,但是该在其他地方有节省,妻子没做到。所以男方觉得委屈,婚姻里单方面的付出,是不公平,也是不道德的。一句话:男方起诉的事也不是没道理。女方对他还是缺少了一份关心,这个家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网友们纷纷留言。
的哥独自带生病儿子开出租获捐款 离家妻子回家把钱转走
如果冯军想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女方拿走的钱,由于冯军和女方目前尚在法律上还系夫妻关系,且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如何归属的书面约定,因此如果从冯军的角度去主张是不能实现目的的。这个案件如果要向女方追讨,应考虑以孩子小伟的名义向女方追讨,因为这部分财产均是第三方捐赠给未成年孩子小伟的,财产的所有权应该归小伟。小伟的父亲冯军只是其监护人,监护人处分未成年财产不得损害其利益,而本案中女方系小伟的母亲,其也有义务保护小伟的合法利益,因此小伟可以作为原告,其父亲冯军作为小伟的法定代理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伟的母亲退还拿走的钱。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实习生李娟平
丈夫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照顾3年起诉离婚
双方正式分居是2012年上半年,从多次起诉离婚的情况看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被告目前是植物人,无法履行夫妻生活,这是法定离婚条件。而且林生有赔偿款,还有政府低保,生活有足够保障,但林生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适合抚养女儿,故申请法庭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女方。最终,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梅芳多次起诉要求与林生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故最终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梅芳抚养。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拉锯战终于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