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财产纠纷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1.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涉案的402号房产是在被告名下承租公房,不具有产权,因此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成立。2.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原、被告名下各有一套承租的公房,即原告名下承租北京市宣武区PZ胡同44号公房(以下简称“44号房屋”,该房屋档案在北京市宣房房屋经营公司第一分公司),面积29.8㎡(含1996年扩建10㎡,且改为双层),被告名下承租望京402号公房。原、被告离婚时,因承租的公房属于公有产权,不存在房屋分割的问题,保持各自承租状态,即每人享有各自名下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因此双方才有了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处理无争议”。3.402号房是被告2004年离婚后在2009年个人取得的产权。(三)协议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明协议书内容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

发布时间:2018-12-06 23:25:11 浏览量:8393

竭能告诉您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该如何处理

就规避本案风险而言,律师建议:为规避以上的法律风险,减少诉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第一,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第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准备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一方担心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此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无疑,在实践中,采取后者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经济成本。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 子女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债发生的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案涉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李某和陈某名下,原本就属于李某和陈某共同所有。虽然二人离婚时一致同意将涉案房屋赠送给儿子小雨所有,但该赠与协议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它只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小雨依据其父母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仅仅是取得了“要求其父母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债权。小雨要想拥有案涉房屋的产权,必须经过“变更登记”这一要件行为。案涉房屋产权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自始至终属于李某和陈某共同所有,而非小雨所有。李某和陈某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房屋赠送给儿子小雨,这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因一方隐瞒财产导致还有部分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一方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本案因陈某不履行其与李某在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而酿成,符合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本质上可归属于合同纠纷。李某应当主要遵循合同法来主张权利,但其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寻求权利救济属于选择错误。2.受赠人小雨只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债权,是指一方要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债发生的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告诉请】诉请法院判决:1.养子才某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法院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由于未生育,双方共同收养男孩才某某(现年8岁),后因家庭琐事,于2014年11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养子由被告才某某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带全部家具)、商品房门面两间(120平方米)与仍在经营的小卖部及全部货物有被告才某某所有,现代轿车一辆由原告旦某某所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无共同债权债务,房产登记手续及费用由被告才某某承担,剩余部分至今未给付,原告数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但被告再婚后,并没有虐待或殴打养子致其受到伤害的行为。

案例解析|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 反悔不肯过户怎么办?

债发生的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主要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案涉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李某和陈某名下,原本就属于李某和陈某共同所有。虽然二人离婚时一致同意将涉案房屋赠送给儿子小雨所有,但该赠与协议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它只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小雨依据其父母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仅仅是取得了“要求其父母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债权。小雨要想拥有案涉房屋的产权,必须经过“变更登记”这一要件行为。案涉房屋产权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自始至终属于李某和陈某共同所有,而非小雨所有。李某和陈某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房屋赠送给儿子小雨,这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佛山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告诉请】诉请法院判决:1.养子才某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法院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由于未生育,双方共同收养男孩才某某(现年8岁),后因家庭琐事,于2014年11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养子由被告才某某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带全部家具)、商品房门面两间(120平方米)与仍在经营的小卖部及全部货物有被告才某某所有,现代轿车一辆由原告旦某某所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无共同债权债务,房产登记手续及费用由被告才某某承担,剩余部分至今未给付,原告数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但被告再婚后,并没有虐待或殴打养子致其受到伤害的行为。

为买房心存侥幸办“绿本” “假离婚”补充协议法律不认

其次,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夫妻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即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形,则另一方可在自发现转移情形次日算起的两年时间内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书中“双方无共同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

但对于此类情况,法院应甄别不同情况,慎重予以处理,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因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时,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故此,离婚协议的效力很高,不能随意推翻。其次,对于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一方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在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被欺诈或存在误解的情况,法院可以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后,对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在最后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对相应财产分割后的一个兜底条款,一方在离婚后起诉财产纠纷的法院应不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则有权对被隐匿、转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依法有权要求多分。

大庆婚姻继承律师吕亚兰//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告诉请】诉请法院判决:1.养子才某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法院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由于未生育,双方共同收养男孩才某某(现年8岁),后因家庭琐事,于2014年11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养子由被告才某某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带全部家具)、商品房门面两间(120平方米)与仍在经营的小卖部及全部货物有被告才某某所有,现代轿车一辆由原告旦某某所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无共同债权债务,房产登记手续及费用由被告才某某承担,剩余部分至今未给付,原告数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但被告再婚后,并没有虐待或殴打养子致其受到伤害的行为。

为买房假离婚 房屋最后归谁?

2015年5月,张女士再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马先生诉至法院,将一半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而马先生表示,不同意进行分割。最终结果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女士离婚后,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与张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取得,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外,张女士与马先生在离婚案件中已经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现张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离婚后所购的房屋产权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房产证上署名的一方,所以想要通过假离婚形式购房的人来说要考虑清楚风险,还要及时复婚,以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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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可以理解他已经25岁或许有那个需求,但是以此为要挟就让人很不舒服了,他是真的爱你吗?这种事应该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我觉得你们既然是真心喜欢的,也不是不可以,而且年龄也成熟了,但是...[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好丢脸还是可耻的匿了之前软件认识,没有想yp见过一面同城时隔半年刚好去到他上学的城市,现在的感觉就是当作人家想打扰没有成功吧明明一天都挺开心,晚上睡得像抱了大熊,还计划要追本来印象就不错两天后发现被删...[详情]

匿名 共6个回复>

你的前任没有把你当做发展成对象的可能,多半是因为她有男朋友了,但这个男朋友伤她的时候,跑过来找你寻求短暂的慰籍,这不是爱你。所以像个男人一样,不要回头重拾旧爱了。因为她早已不属于你,以后也不会再属于你...[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不要直接问他,就当不知道,对他在好点,把自己也改变下给他不一样的你

匿名 共5个回复>

一个单位的但是也很少碰面那种分手半个月就因为其他同事请客所以一起唱K原本互不打扰了但又联系了几天我单方面心存幻想吧然后被他直接了断了(他已经相亲认识了一个他说的很不喜欢的女生)才隔了一天就昨天晚上的事...[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羡慕的看着,羡慕的眼神,羡慕的玩耍有兴趣的做游戏,有兴趣的玩耍,有兴趣的看电视给予帮助,给予力量,给予帽子

匿名 共8个回复>

用EasyRecovery或是finaldata试试,不过不要抱太大希望,所以想找回来估计很难。

匿名 共9个回复>

经常去看她,买些她喜欢的东西给她

匿名 共5个回复>

哇,跟一个说有事,自己跟盆友过,然后买礼物提前送给她。另一个陪她一天。最后一个睡觉。

匿名 共7个回复>

就算高考没有考得很好我也没有很遗憾毕竟和早恋没关系因为我没早恋只是感谢那个高中时期一直默默守候着我等了我三年的男孩子即使最后我们没有在一起也感谢在那段时光里你带我的温暖与力量希望你一切都好

匿名 共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