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离婚抚养费

抚养费纠纷案例选集--最高院公布的离婚典型案例参考

判决后,焦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郭某在离婚时不要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焦小某现已上幼儿园,受到家人深情厚爱,原判变更抚养权不利于焦小某的身心健康;同时提出,一审法院曲解了焦小某的真实意思,其所陈述“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系指愿意随继母一起生活,而非亲生母亲郭某,故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郭某同意原判。在二审法院审理中,法庭曾与焦小某见面交流,发现其就本案诉争问题,尚不具备足够的认知与表达能力。二审经审理认为焦某与郭某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已于2012年3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离婚后至今,双方亦依照此民事调解书执行。目前焦小某在焦某抚养下已经上幼儿园,平时也能够受到爷爷、奶奶照顾,生活环境比较稳定。

发布时间:2018-12-07 05:08:27 浏览量:9241

家庭婚姻案例分析(离婚后财产、抚养费、赡养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2013)一中少民终字第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三)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不要忘了向另一方主张这笔费用

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主张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果在未成年期间其法定代理人(抚养未成年的一方)没有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也可以在成年后年内自己向未支付的父亲或者母亲提起诉讼,抚养费的给予是给予血缘关系,是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被欠薪怎么办?看这里!注意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年11月20日)

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被告孙某辩称,李某的起诉期早已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当时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应属于个人财产。同时,离婚协议中的公房在离婚时已经取得完全产权,与公房相比,现住房在离婚时价值较小,故对于该房屋完全没有隐藏的动机和必要。况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自己的现住房理应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二)裁判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一百四十万。判决后,孙某、李某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上)

九、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生一子彭小某。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某抚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15年6月通州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执行情况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告知孙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一事,并要求被执行人彭某某给付孩子的

「谁是谁非答案揭晓」离婚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日后还能再追加吗?

关于能否主张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法发[1993]30号)中明确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上高中补习班,不是上学必须要参加的学习项目,所以,法律依据不足。“可怜天下父母心”,高中阶段,对于一个孩子来讲,是学习的非常关键的阶段,成绩好与差,直接决定能否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所以,这时候,只要孩子确实有参加补习班的必要,作为父亲,老王应当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全力支持。

孩子抚养费包括的范围?较大数额的医疗费和教育费能否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2013)一中少民终字第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三)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上)

九、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一)基本案情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生一子彭小某。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某抚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15年6月通州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执行情况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告知孙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一事,并

婚姻家事纠纷案例——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作出(2013)一中少民终字第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律师分析】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王幼柏律师团队整理:最高院公布四十九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上)

九、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生一子彭小某。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某抚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15年6月通州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执行情况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告知孙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一事,并要求被执行人彭某某给付孩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十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九、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生一子彭小某。后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彭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由孙某某抚养,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彭某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2015年6月通州法院受理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执行情况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告知孙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一事,并要求被执行人彭某某给付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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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后,我发现原来那是爱情,三年里她一直在的努力,我却一直在忽略,想不通的是,当时我却一直爱着她,不知道为什么最终会错过。

匿名 共7个回复>

我就是这种傲娇,不然也不会来搜这种问题了。怂逼如我,其实这是我一直想做的,其实你知道吗,我更担心的是,谁知道你的动态是不是为了另一个人发的...你也感觉到了吧,最近我们有些暧昧,可这只是我自己的感觉,...[详情]

匿名 共4个回复>

这个可能要根据具体事,你要详细说明,或者具体分析,其实最感动的我个人觉得就是友情的陪伴

匿名 共4个回复>

看了好多回答,答主们讲的好多奇葩女人把我都吓着了……可是,现在的女人也不都那么奇葩吧,应该还是好女人多吧?我身边的绝大部分小夫妻都很幸福啊。所以未婚男们别紧张……。

匿名 共2个回复>

2016年,我做好了单身一辈子的准备。2017年的春天,毫无征兆的在一起了。领了证,住在一起。现在想想,曾经自己追而不得,如今,却过起了二人生活。该来的总会来,TA,就在某个时间等着你。

匿名 共7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我跟男友在一起半年多,我很爱他,他应该也很爱我吧。但男友特爱面子,在外处人遇事出手大方。我们都是大学生,他为了独立不要父母给的生活费自己去做事情,但是他是创业,没有那么快,现在每个月就靠着我爸妈给我的...[详情]

匿名 共4个回复>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是这个然后就看到一群秀聊天记录的,什么跟什么.什么时候开始,有趣(Interesting)这个【魅力】的代名词,变成了【中二】【卖萌】【逗比】【撒娇】【犯贱】的同义词了?

匿名 共0个回复>

OPPO手机恢复原厂设置后,还是会弹出密码,需要先输入密码或OPPO账号密码。可以进行双清重置密码。手机双清的操作方法:手机关机后,同时按住电源键和音量减键5秒左右,进入Recovery界面。然后通过...[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喜欢是个可以表示很多程度的词,从“这人看上去不错”到“我爱你”都能表示,你显然高估了“喜欢你”的意思。为什么不能呢?的确有成天想着骗人的人,但也有就喜欢与人为善的人啊,我看到流浪猫流浪狗都会喂呢,那样...[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