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最大限度地使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得律师的无偿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从以往主要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进行实体辩护,发展为今后还将参与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样发挥重要的作用,势必提高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将有利于促使刑事诉讼结果的公正性。(区人民法院供稿)
对十恶不赦的杀人司机,为什么国家还可能花钱为他请律师?
因此,任何一个公民,不管他是贱如街头乞丐,抑或是高官贵胄,其行为在触犯了刑法时,被刑事追诉时,他都是弱者,他都有权依法获得律师的专业辩护,他都有权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是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哪一款,自己此时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自己将会面临多少年的刑期。因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促使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增强他们对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的认同感,增强司法权威。这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所以,当代美国最有名的律师艾伦·德肖维茨说:“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对最坏的人都有利,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就可以免受司法不公正的伤害,司法的权威,制度的自信,就可以在我们普通人的心中深深扎根。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一法专业化”系列之婚姻家庭业务领域
;8、调解家庭内部矛盾及纠纷调处;9、婚姻家庭相关知识及法律讲座;10、代理全程购房或售房;三因婚姻家庭案件等引发的相关财产纠纷和刑事案件1、物权纠纷;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赠与合同纠纷;4、借款合同纠纷;5、股权转让纠纷;6、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7、虐待遣弃刑事诉讼;8、重婚刑事诉讼;9、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版权声明“一法律师事务所”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高同武律师普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坚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通知全文)
执业领域:张喜成律师长期专注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信贷、债务追讨、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新三板、公司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交通与物流、特许经营、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另外在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等非诉业务亦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这必将成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题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办法》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从构想变成实践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表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携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共同意志。其二,《办法》在我国尚不能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现实条件下,首先从审判阶段突破进行试点,既体现了务实态度,也表现出创新精神。其三,《办法》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两个方面对如何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其中不乏改革创新之举,对于将来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具有探索和示范意义。
这必将成为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试题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办法》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从构想变成实践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表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携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共同意志。其二,《办法》在我国尚不能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现实条件下,首先从审判阶段突破进行试点,既体现了务实态度,也表现出创新精神。其三,《办法》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两个方面对如何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其中不乏改革创新之举,对于将来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具有探索和示范意义。
聚焦:非法集资案“投资人”如何挽回经济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后赵天睿律师认为,对于非吸类案件,先走民事诉讼之后再走刑事的做法,是最合理的诉讼策略。因为通过民事诉讼介入,可以掌握相关资金的流向以及被告方人员构成等信息。如果先通过刑事诉讼,最大的问题是投资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产生对投资人不利的结果。“一旦进入了刑事程序,经过两审需要两三年时间,最后投资款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一点都拿不到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郭少军律师认为,在追偿过程,掌握投资款项的去向很重要。但是作为普通人,没有执法权限,很难掌握资金走向,所以执法机关应当查清款项的去向,因为这会影响追偿的方式,知道钱去哪儿了才能谈追偿。比如,如果之前的投资行为是合法的、真实的,那么这个款项并没有以非法的形式占有,甚至将来有可能产生收益,这个时候还是有追偿回的希望的。
从法制到法治——改革开放四十年刑事诉讼模式变迁
在上述前提上看,刑事诉讼模式变迁已有的成就只是新时代刑事法治的新起点,全面实现刑事法治的理想尚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