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宝安区近六年家事审判白皮书长期分居是离婚主要原因
2012年和2017年,宝安区法院继承纠纷收案数分别为27件和125件,由此看出2017年是2012年的4.6倍。宝安区法院负责人表示随着不动产价值迅速增长、女性法定继承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公证程序的繁琐、司法途径解决的高效,共同导致了深圳继承纠纷案件的攀升。其中,法定继承纠纷占比高达90%以上,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极少,这说明被继承人应当加强立遗嘱的意识。离婚案中婚外情家庭暴力问题突出近六年来,在宝安区法院受理的8552件离婚纠纷案中,女性起诉离婚的占比69.21%,充分说明广大女性的旧婚姻观念逐渐改变,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增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因素呈现多样化,性格不合、长期分居仍是离婚最主要原因,同时随着婚恋观念、性观念的改变,婚外情、家庭暴力问题突出。
在哪离婚?
其次,当当事人虽然久居深圳,但因为在各区之间更换居住地点,使得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小齐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适用该条款时,首选也不一定都是最优的选择。对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又比较大的案件,需要综合比较回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所需成本;以及大额财产价值纠纷下所需的诉讼成本二者之间的优劣,从而才能做出更恰当的选择。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深圳市流动人口的总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而在哪离婚又是离婚纠纷中的首要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离婚管辖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才能为之后
离婚不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可能“净身出户”
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彭雪梅表示,如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由法院通知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如未如实填写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
离婚不如实申报财产可不分!深圳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很大,有的当事人如不主动告知法院自己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客观上会产生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依职权调查困难等后果”,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彭雪梅表示,实行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如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由法院通知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如未如实填写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记者】陈熊海
子女10岁以内为离婚高发期
2016年,据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志坚介绍,改进家庭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已经成为法院的重要改革目标。深圳全市的家事审判工作正在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促进全市和谐家庭的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记者从当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改革内容涵盖两大方面:一是审判模式的专业化,包括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场所、独特的家事审判程序;二是建立和完善配套模式,
夫妻协议离婚后常见的纠纷情形及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此类情况,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则不会被支持。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那么法院对一方或双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则都不会支持。五、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后,获得抚养权一方在离婚后拒绝配合另一方探视导致的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在实践中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类离婚后纠纷。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不能仅仅简单约定抚养权归属,还应当对探视方式、探视时间等具体问题作出细化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避免因协议约定不明导致导致离婚后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的发生。
新区婚调委驻大鹏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
同时,新区还在全市建立首个防家暴庇护中心,下一步,新区群团工作部将以婚调和反家暴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水平,协同配合政法部门为深圳加快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做出大鹏贡献。
离婚纠纷案例:假离婚变真离婚,女方起诉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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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黄乐乐//2018继承法:配偶不能继承去世方全部财产?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其实,越在这个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就越发现其内容之庞杂、其理论之博大、其实践之变化,离婚更不可儿戏,一段不幸的姻缘,到头来,尽头处一定要画上完美的句号,多留一分宁静和保障,只为将来的幸福开始。---------------------
深圳离婚律师黄乐乐//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3、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确定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加害的探望权,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夫妻纠纷,如没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或不以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将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2、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一般举证较为困难,法院一般通过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做出认定。如果没有证据证实的,人民法院将无法错处家庭暴力的认定。3、对于受害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