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遇到一纸“冷静”令 冷静3个月后 撤诉了
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委员、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则称,因为增加了冷静期而让诉讼期间延长的问题,让离婚当事人双方在起诉立案时,共同向法院呈报财产,在漫长的调解和诉讼期间,不至于财产被恶意转移。同时让社会专业的婚姻家事机构介入,积极干预和指导离婚家庭如何真正修复家庭,缓解矛盾,减少离婚。
网购离婚判决书获刑“有点亏”
如果杨某某不是网购造假的离婚判决书,而是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获取合法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或者干脆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虚假的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那么通过这种正当程序的“假离婚”行为,也很容易达到其少交购房税的目的。相对于网购假离婚判决书被判刑的悲催后果,杨某某可谓很“笨”,不但是“有点亏”,甚至是“太亏了”。杨某某的遭遇,是咎由自取,是个案,必须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心,练就一副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虚假手续、虚假诉讼的蛛丝马迹,并依法打击,绝不手软,牢牢扎紧司法办案程序的每一道关口,利用司法裁判等的权威性、强制性得逞非法目的。否则,社会上一些怀抱不良企图者,会“两害相权取其轻”,不断利用虚假诉讼这一“绿色通道”,来为其违法目的“洗白”,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还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其五,离婚诉讼中调解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调解书》;其六,离婚诉讼中调解不成、裁判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判决书》。至此,“拿到生效离婚判决书,还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的答案已经出来了:到民政局“自愿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件是《离婚证》;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同一次婚姻的同一次离婚,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离婚判决书补充说明:
用了7年终于离婚成功,达州这男女二人都高兴坏了
如今双方协议离婚,桂承森在协议上写明,娃儿结婚再给”。梁兰向记者展示离婚协议书。一个疑问是:桂承森已经再婚,怎么再和梁兰离婚?对此,梁兰说:“听(民政局)工作人员说,7月12日,好像他(桂承森)是和他现在妻子离婚之后,再和我办的离婚手续。”为什么这次能够离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宣汉县民政局,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将来打算:陪孩子打工是否再婚看缘分梁兰感慨,自己和桂承森之间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如今她感到一身轻松,现在两人各自为家,她表示是时候迈向新的生活了。现在梁兰的儿子马上22岁,大学已经毕业,学的专业是工程造价。梁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打算和自己儿子一起前往重庆工地打工。
成都中院驳回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管辖权异议申请
践行“投服模式”,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强有力支持自2016年7月启动支持诉讼业务以来,投服中心已先后在上海、广州、南京、大连、成都、杭州、沈阳等地提起11起证券领域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另有1起股东诉讼,开辟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新模式。本案是继2018年1月投服中心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签署合作备忘录后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稽查+处罚+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协同维权途径。
追踪|不做DNA鉴定如何认定父女关系
由于郭民以及其亲生父母均已死亡,胡小丽不能通过DNA鉴定的方式证明其系郭民之女,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胡小丽不是郭民之女的情况下,从以上事实可得出胡小丽系郭民之女的结论,其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题资格。法院最终判决李秀支付小丽房屋(与郭民修建的房屋)折价款和郭民死亡赔偿款共计12.56万。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王超
成都中院驳回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管辖权异议申请
践行“投服模式”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强有力支持自2016年7月启动支持诉讼业务以来,投服中心已先后在上海、广州、南京、大连、成都、杭州、沈阳等地提起11起证券领域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另有1起股东诉讼,开辟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新模式。本案是继2018年1月投服中心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签署合作备忘录后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稽查+处罚+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协同维权途径。投服中心表示,今后,将更加坚定地将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拓展至更多领域,继续探索优化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试点进程,开发损失计算工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系统稽查、处罚及巡回审理机构的合作,凝聚各方投保合力,扩宽投资者保护的新途径。
离婚登记必须先等一个月?法学专家解读“离婚冷静期” (李明舜、蒋海松等)
“犹豫不定的当事人,双方会同意接受离婚冷静期,而深思熟虑或者矛盾很深的当事人,法院再怎么做工作也很难接受冷静期。”“在诉讼离婚的冷静期期间,家事法官可以可以给予疏导、干预,但是对于登记离婚的冷静期,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职能,也没有规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吴律师说。进入冷静期以后,民政部门是否应该效法家事法庭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干预呢?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则有不同看法,她认为民间调解资源很丰富,婚姻危机需要当事人自身的努力去化解,真正的和好有赖于当事人主动性。“对于民政部门来说,需要尊重意思自治,对于登记官员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登记官员本身也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性质,不一定普遍具备婚姻调解的专业知识。”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祝浩杰原创稿件未经成都商报授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效力如何?||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桂陶
,一审中院经调解对方赔偿我方一百多万结案;四川鼎族怡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远景劳动和社会保障有限公司、成都工商联江津商会、成都亿顺力电动车有限公司、成都远征办公设备厂、成都祥和磷化有限责任公司、乐至县佳鑫丝绵有限公司、新都区世佳玻璃加工厂、成都兴强测量仪器有限公司、彭山县天天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弘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功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湘南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成都东阳锐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市三川食品厂等。
成都市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发出3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周某遂依据该处警记录、门诊病历及伤情照片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张某某离婚。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规定,周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某某殴打周某致其头皮裂伤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某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依法判决准予周某与张某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