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需要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
润天所婚姻法专题: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处理分割?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夫妻离婚时,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同时,也在对感情进行切割,常常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作出“不理智”、“不客观”的行为,有夫妻在离婚时,要求将共同拥有的车辆、桌椅进行对半切割,法院能否按照当事人的要求
巾帼普法三分钟│第十一期:2018年婚姻法:婚内有这3种行为,最严重会让你“净身出户”,不论男女!
例如,夫妻间有扶养义务,但一方生病需要照顾护理时,另一方借故不照顾,甚至是要求离婚的,被遗弃一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属于明显过错方。无过错方除了要求对方给予治疗费、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而且离婚后过错方将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资产。③在夫妻共同资产上动手脚按照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资产应该平分。如果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资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那么离婚后,过错方将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资产。如果婚前存有这些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诉讼,要求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个重要问题的最新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故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由夫或妻一方经营管理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所得租金仍为夫妻共同所有。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十六、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如何处理?答:
婚姻法专题:离婚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三)债务的金额与去向在离婚诉讼期间,因涉及财产分割,经常会有夫妻一方要求将一方名义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债务人讨债时,亦是如此。在债务的性质与用途无法查明时,对于资金的金额与去向就很重要了。个人举债但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践情形简单列举如下:1、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从事的经营行为,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3、一方个人的购置贵重用品或其他高消费行为等。司法实践中,金额很大又无法查明去向,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引言
离婚协议、忠诚协议约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受赠子女非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仅系赠与条款的受益人,并无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其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裁定驳回起诉。【针对第二款另一种观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夫妻另一方及受赠子女均可起诉要求履行给付义务。
收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各条款内容相互关联,如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该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应实际履行。离婚后夫或妻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的,一般不予支持。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约定的,可以另一方为被告、子女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受赠子女也可起诉要求履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能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
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个重要问题的最新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故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由夫或妻一方经营管理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所得租金仍为夫妻共同所有。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十六、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
离婚二年还可以起诉分财产吗?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不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