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三、程序辅助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未成年人参与的案件中,设立未成年人程序辅助人,在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利益冲突或者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代替未成年人发声,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通过家事调查制度,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抚养状况,了解孩子和父母的亲近程度,判断由谁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对于当事人矛盾对抗激烈、情绪波动较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辅导人员进行评估和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四、婚
重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三、程序辅助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未成年人参与的案件中,设立未成年人程序辅助人,在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利益冲突或者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代替未成年人发声,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通过家事调查制度,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抚养状况,了解孩子和父母的亲近程度,判断由谁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对于当事人矛盾对抗激烈、情绪波动较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辅导人员进行评估和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四、婚
引入家事审判辅助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家事案件审理规程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应当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帮助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进行救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辅导:(一)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异常激烈,或者意见反复的;(二)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的;(三)未成年人探视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纠纷中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存在家庭暴力,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辅导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辅
山东省法院:离婚案当事人隐匿财产的,应裁判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应当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帮助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进行救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辅导:(一)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异常激烈,或者意见反复的;(二)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的;(三)未成年人探视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纠纷中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存在家庭暴力,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辅导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辅
山东省法院:离婚当事人隐匿财产,应判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应当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帮助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进行救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辅导:(一)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异常激烈,或者意见反复的;(二)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的;(三)未成年人探视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纠纷中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存在家庭暴力,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辅导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辅
山东省法院:离婚案当事人隐匿财产的,应裁判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诉讼辅助人应当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帮助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进行救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辅导:(一)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异常激烈,或者意见反复的;(二)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的;(三)未成年人探视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纠纷中的当事人或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存在家庭暴力,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辅导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辅
父母离婚对孩子会造成长期的创伤,太仓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 益最大化”原则,创新司法实践,保障未成年当事人健康成长—— 父母离婚如何让孩子创伤最小?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还创新理念,尝试将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从传统救助对象中分离出来,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拓宽救助渠道,建立了未成年人专项司法救助机制,为此还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专项司法救助办法》。去年以来,该院共对10名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救助,
离异父亲欲强行携子出境,法院先限制出境再作出判决苦心劝导
在审理校园伤害案件方面,虹口法院表示,校园伤害案件通常审判耗时冗长、矛盾调处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家长情绪激动、调解工作难以展开,伤害久远难愈、疏导难推进。为化解校园伤害案件,虹口法院在审判中针对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的情况,会耐心释法,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并且,法院还将结对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灌输知法、守法理念,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对审理中可能遭受创伤的未成年人,法院还将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审理进程,避免庭审的对抗性加剧孩子的心里负担;对确实遭受创伤需要进行干预的未成年人,法院将聘请咨询师进行辅导,助力孩子重拾阳光心态。(案例中人名均系化名)
共青团同德县委开展“青春与法同行”法律知识进校园主题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青团同德县委于10月29至30日邀请西宁市未成年人辅导中心主任、高级咨询师樊玉洪老师赴县城关学校、第一民族中学、第二民族中学、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青春与法同行”法律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活动。城关学校、第一民族中学、第二民族中学、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共2530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活动中,樊玉洪老师分析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并介绍了青少年学生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通过身边一个个鲜活、典型的案例来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刻剖析青少年学生由于旷课、校园暴力等不良行为误入岐途的后果,强烈地震撼了青少年学生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