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婚姻法》的灵魂就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亦自有,如果以现役军人以自己享有“一票否决权”为由,拒绝离婚,或以此要求逼迫对方在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做出重大让步,则违悖了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最高院早在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对于感情彻底破裂,经过做调解工作无效,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本案正是源于此,将一场旷日持久的离婚案件彻底划上了句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离婚问
发布时间:2018-12-26 09:36:34 浏览量: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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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己决定罗,感情的世界没有对错,很多事情自己猜测不准,感情路上本来就不是平平顺顺的,你的感情不是别人可以决定的,要跟她继续走,或者分开,你选一个自己不会後悔的!!!!
匿名 共7个回复>
真的离不开你老婆儿子那就振作起来,追老婆儿子一遍好好工作
匿名 共3个回复>
同样想形婚。请问你是哪里的?
匿名 共2个回复>
陌生男人为什么要拉你?没看到你有男朋友?
匿名 共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