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夫妻离婚 法院判定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也要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普法|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黄诉小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女方出钱买车应该归谁?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有异议,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及继承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华昌达实控人夫妻自愿离婚 实控人变更为颜华
华昌达表示,综上所述,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164,331,158股,占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此次共同控制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另一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分割。因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一方可以计算出已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一半份额给付另一方。
房屋动迁补偿的离婚分割(二)
小结根据从真实判例中归纳的上述要素分析,法院系综合各方贡献大小、实际居住情况、成员关系、实际需要等因素,对居住房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被拆迁所得的补偿酌定析产分割份额。具体析产份额的认定则需根据不同的补偿项目做区别处理,其中,房屋部分补偿的具体析产份额认定尤为复杂、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较大;房屋以外部分补偿的具体析产份额认定相对简单,操作口径较为统一。……在《房屋动迁补偿的离婚分割(三)》中,
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是否需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从上面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由于养老保险金在退休前无法提出,严谨地来说,退休前并没有养老保险金的存在,存在的只是养老保险金账户中的余额。但是,考虑到养老保险是个人与企业共同缴纳,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一般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直接代缴,而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请求将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李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本案要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另一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分割。因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一方可以计算出已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一半份额给付另一方。案号:(2017)晋02民终724号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威观点1.
没办离婚手续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三个小例子,注意区分:(1)貂蝉和吕布结婚,貂蝉在婚前写了一本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书出版,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2)貂蝉和吕布结婚,貂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一本书并出版,此时的收益归谁所有?依然是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是在离婚后的,仍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貂蝉与吕布结婚,貂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本书,貂蝉与吕布离婚后,该书出版,该收益不是实际已经取得也不是已经明确取得收益,因而属于个人财产。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举两个例子:(1)貂蝉与吕布结婚,婚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