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证明的提供)征婚当事人到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登记征婚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职业、学历等证明;征婚当事人有婚姻史的,还应当提供离婚或者丧偶证明。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对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婚姻介绍机构或者媒体发现征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应当拒绝接受和发布征婚信息。
发布时间:2018-12-05 04:47:52 浏览量: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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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凉凉的,想法嘛就是你能道歉
匿名 共5个回复>
亲爱的咱俩现在的状况不是我想要的!怎么久的恩恩爱爱我不想这样放弃,回来吧!
匿名 共7个回复>
不要直接问他,就当不知道,对他在好点,把自己也改变下给他不一样的你
匿名 共5个回复>
痛苦的不是单身,是想让你结束单身的人。结婚不结婚啥的我真的不在意了,我一个人就处得很好。但是老是被说,有时候会忍不住冒火。
匿名 共8个回复>
我想知道他装没装?没装的话这一年怎么过得?
匿名 共7个回复>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谈恋爱最好不要把分手挂在嘴边,说多了,这个词就没意义了,分了合,合了分,两个人在一起就说明,不管怎么吵架这个词都不能说,如果谁说了,那么就真的不能在自私了,分手岂能儿戏?
匿名 共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