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经过一段时间适用后,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夫妻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形。如:黎男起诉与庞女离婚,为了多分财产,与朋友C串通,假写借条给C,由C起诉要求黎男与庞女共同偿还。如何把握尺度,平衡地保护债权人和夫妻中未举债一方的利益是问题关键,2017年3月1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遏制了这类“坑配偶”案件的增长。(二)新解释的运用日新月异,利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坑配偶”的案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
发布时间:2018-09-09 08:39:48 浏览量: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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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离不开你老婆儿子那就振作起来,追老婆儿子一遍好好工作
匿名 共3个回复>
我在努力变为瘦子,因为我喜欢的人不喜欢胖子。
匿名 共2个回复>
真不敢苟同!只想问一句,两个家庭都那么熟,你老公知道吗?他老婆知道吗?他二位的感受?
匿名 共9个回复>
谈恋爱最好不要把分手挂在嘴边,说多了,这个词就没意义了,分了合,合了分,两个人在一起就说明,不管怎么吵架这个词都不能说,如果谁说了,那么就真的不能在自私了,分手岂能儿戏?
匿名 共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