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晨:如何完善约定财产制?——从夫妻财产法的价值位移谈起 |前沿
夫妻财产协议的生效总体上与一般合同的生效无异,但结合缔结婚姻的具体情境,在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上需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财产协议是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2)夫妻财产协议的缔结是否可以被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行为是否可以被法定代理人追认;(3)在缔结婚姻的情境下,哪些具体行为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胁迫。3.夫妻财产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缔结,也可以就全部或部分财产缔结,对于倾向于财产精细化划分的夫妻,夫妻财产协议的变更时有发生,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的条件和后果。而对于夫妻财产协议的终止,应当明确离婚、一方死亡、双方协议终止等条件以及相应导致的财产清算、转入法定财产制的法律后果。4.夫妻财产协议的解释。
我的朋友我的群(四零八)新西兰婚姻财产法常见问题
A:新西兰的婚姻财产法相对来说注明法庭只有在分配合同“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才能宣布合同无效。和1976年的旧婚姻财产法不一样,新的法令使到重审分配合同的难度增加。当合同的内容较为合理,比方说,婚姻双方婚前/同居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而婚后/同居后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这样的分配较为合理,也比较难得到重审机会。但是,当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边倒,而并没有一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庭有可能会重审并下达另外的判决。当然,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与个案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Q:我的年薪是3万。我配偶的年薪是15万。如果我们以后分开,我们两个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呢?A:不一定。
法律顾问律师吴彭龄//书面约定个人所有的拆迁房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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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年没结婚分手,财产一律要对半分?!这个规定或许要改了…
“有些人可能带着旧爱的孩子,找到了新爱,建立了新的感情关系,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因为旧爱而被粗暴地分割。”新西兰律师CarolineHannan表示,“我们必须得有一套强有力同时又有弹性的系统,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完全一样的couple或者家庭。”据悉,此次关于同居财产法的重审已经于16日正式开启,并且在向公众征集那些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合作/推广请邮件至
晋城婚姻家庭律师李云芳//书面约定个人所有的拆迁房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将本属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多与婚姻的缔结及维系密切相关,具有附随身份的意思,包含浓烈的婚姻伦理色彩。这种建立在身份关系上的财产给予行为,出发点不仅仅是财产法一般原则的交换正义所追求的双方当事人的得失适度,也不是单纯的一方对他人的慷慨,而是既包含对他人真切照拂之心的高度利他性,又包含因家庭道德规范强烈约束而产生的行为必然性的复杂行为。高度利他性和行为必然性的结合凸显了此种行为蕴含的婚姻整体利益原则,与一般财产关系的利己性形成鲜明对比。因此,相比赠与关系,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所有财产归共同所有在价值取向上更靠近夫妻财产契约婚姻法规则的本质,符合婚姻财产关系的整体性利益特征。最后,在体系解释方面。“法规则应当是没有矛盾的、具有导向确定性的行为规则,方能实现具有实益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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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唯有对后者进行限缩解释,将前述行为模式排除一般财产法的适用而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方能确保法规则的有机协调。婚姻法苑致力于传播婚姻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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