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知识小课堂——婚姻(三)
所不同者,七出为可以作为夫方要求离婚的条件,离不离,其权在于夫;而义绝为当然离婚条件,有犯必须强制离异,其权在法律。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法定离婚条件已如上述,我们可以相信婚姻的解除系以家族为前提,甚少涉及夫妻本人的意志。但我们也不可过于夸张地说夫妻绝对无意志可言。单方面的任意离婚固不奏效,妻单方面的意志更属有乖妇道。但双方同意的离婚则仍是法律所承认的。所以虽不合七出义绝条件,而夫妻不和两愿离异的,则在许可之列。指导老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袁翠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二,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入职谎称未婚,入职后怀孕,公司这样处理赔钱了!| 人力资源法律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首先,金手指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招聘员工时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其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之履职行为的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金手指公司的欺诈。故金手指公司以王某欺诈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金手指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原审法院处理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阳平: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
既然彩礼的返还“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则司法解释显然承认彩礼的给付以结婚为条件。对当事人来说,婚姻的缔结正是彩礼给付的延缓条件,而婚姻的解除正是返还彩礼的解除条件。身份行为之可以作为财产行为的有效条件,于此至为显明。三、遗嘱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规范?从比较法上的资料看,德国也有类似的案例,例如遗嘱人在指定农庄继承人
入职谎称未婚,入职后怀孕,公司这样处理赔钱了!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首先,金手指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招聘员工时以未婚为入职条件。其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信息,在不影响王某之履职行为的情况下,未如实披露婚姻状况并不构成对金手指公司的欺诈。故金手指公司以王某欺诈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金手指公司在王某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原审法院处理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热点解读】事实婚姻≠合法婚姻,这3种“离婚”方式你知道么?
1、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审理事实婚姻的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即认为婚姻关系有效;经调解无法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可咨询律师)2、行政离婚行政离婚就是指到民政部接触婚姻关系,但是一般来说不会受理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采用诉讼手段。如果一定要行政离婚,则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结为合法夫妻关系,再凭结婚证以合法身份办理离婚。3、解除同居关系既不愿意起诉离婚也不愿意补办结婚证合法离婚的事实婚姻双方,只能自行协商,以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吗?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一样吗?怎么处理?
3、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1)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2)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农村彩礼纠纷
同时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没有实际结婚时,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就要被解除,解除之后,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受赠一方返还财产。面对日益增多的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如何返还彩礼作出了回应。2003年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