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登记条例2018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这和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四是这与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是一致的。通观各国法律,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单一制的由法院进行无效婚姻宣告与世界各国的婚姻家庭法相接轨,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另外,《婚姻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为了有效解决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1、「审判实务」:审判业务群,禁闲聊。2、「审判实务-广东」:地方群,分享和交流广东省审判业务资料。3、「裁判家」:分享、讨论法律热点。
民政部答复委员提案: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
目前,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主要面临两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法规层面,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条例》未修改或者未获得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异地婚姻登记缺少上位法依据,会导致登记行为无效,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二是实践层面,由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的不完备、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以及与婚姻有关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难以保证当事人信息核查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异地婚姻登记的准确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证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民政部门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这和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四是这与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是一致的。通观各国法律,对无效婚姻宣告,均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宣告。单一制的由法院进行无效婚姻宣告与世界各国的婚姻家庭法相接轨,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另外,《婚姻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为了有效解决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当事人在本市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第十二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
【改革开放40周年征文】婚姻登记 岁月如歌
新条例施行后,您和另一半来登记结婚,只要带上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就可以打开婚姻的“幸福之门”。这样的规定,简化了手续,避免了许多结婚者“跑”结婚证的繁琐,使结婚登记真正成为轻松的喜事,另外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新条例的“变脸”折射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使《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婚姻登记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需要,让无数相恋爱人感受到了严肃的法规后面的浓浓人情。它们正是目前我国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核心。上世纪70年代,结婚证看上去像一张奖状,上方中央冠国徽,国徽两边是红旗,证的两侧分布有小麦、高粱、玉米、向日葵,下方刊有“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盖章的部门是“XX革命委员会”。
婚姻登记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结婚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应当填写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补领结婚登记证是指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登记证,但因证件丢失或者损毁,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的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只有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才能够补领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婚同居人员不能够补领结婚登记证。另外,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