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申泽民
男女之间要是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不同,各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来了解一下该怎么处理双方的关系
离婚诉讼--什么证件都没有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莉虹资深律师广州律协婚姻家事委常务委员企事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
生活有我,伴您同行三角坝网,大自在游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批复》(奉节府函(2017)184号)要求。决定撤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落实规范管理集中办证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落实规范管理集中办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婚姻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区于2018年10月8日起,为做好这次工作,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领导重视为做好这次工作,分管领导程主任高度重视,分别于4月、8月多次召开会议,征求乡镇分管领导意见。在无意见的情况下,要求10月8日集中在政务大厅办理婚姻登记。二、加大宣传程主任要求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
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批复》(奉节府函(2017)184号)要求。决定撤销朱衣镇、白帝镇、康乐镇、竹园镇、公平镇、甲高镇、吐祥镇、兴隆镇、新民镇等9个乡镇婚姻登记
城中区民政局“四坚持四做到” 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要求婚姻登记员在登记过程中严把“三关”(即登记对象的年龄关、执行《条例》的要求关、执行《规范》的程序关),共办理结婚登记437对,离婚登记201对,补领结婚登记101对,补办离婚登记11对。坚持行政承诺公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置了《城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示栏》,并在显眼位置悬挂了婚姻登记员的工作照片,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及依据、职责,公开行政承诺,婚姻登记方便了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咨询。
【县区】枞阳县民政局多举措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为有效规范枞阳县婚姻登记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杜绝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县婚姻登记处紧密结合实际,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是强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严格登记程序,严把“三关”,做到符合年龄、符合《条例》要求、符合《规范》程序,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咨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打造良好窗口形象。今年以来,枞阳县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5082对,离婚1352对,补发结婚证2354对,收养登记3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泗县婚姻登记中心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为有效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杜绝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泗县民政局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扎实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在婚姻登记处设置了《婚姻登记处公示栏》,并在显著位置悬挂了婚姻登记员的工作照片,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及依据、职责,广泛接受登记对象的公开监督。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