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婚姻协议司法审查比较研究|王葆莳|学者视点|来源:《中国涉外家事法律论丛》(第1辑)
如果是前者,则需进一步分析协议的效力要件和司法审查方法;如果是后者,则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本节首先从历史角度分析司法实践对婚姻协议之立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论述婚姻协议的法律意义和特征。(一)对婚姻协议的缓和趋势1.早期立场在美国早期司法实践中,由于担心当事人协议会损害婚姻制度,而婚姻又是“家庭和国家社会之基础”,法院一般通过公共政策来限制婚姻协议,维护婚姻的神圣性和道德性。1932年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中规定,限制婚姻的协议、婚姻代理
怎么写“婚前财产协议”?
同时,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解体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当然以上内容并不一定都存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具体的内容。婚姻不易,相爱更难,婚前财产协议的存在并非对爱情的怀疑,实际上也是对婚姻保驾护航的方式,我们有自由选择婚姻,也有自由选择婚姻存在的方式。祝各位朋友幸福美满!
2018年最新:关于婚姻的3份协议,很多人没弄明白!(建议收藏)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书的生效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对于一些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不办理离婚手续,更有当事人拖了几年再拿出来离婚协议书进行起诉,对于这些情况要了解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婚姻与财产的问题,我们无需碍于情面避而不谈,一份合法合理的婚姻财产协议,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爱的表达。===========和你一起解
“婚姻忠诚协议”并不能为爱“上保险”
抛开法律上的效力来讲,在生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真正做到互相爱护、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共同进步才是维系婚姻的不二法宝。忘掉纸面上的“婚姻忠诚协议”,真正从内心执行“忠诚协议”才能为爱“上保险”。
不签婚前协议,你会结婚吗?
但协议中的内容应该是真实的,不能欺满对方。2、不真实的阐述,不完整的坦白是不允许的。婚姻协议应真实完整,要求双方都清楚地明白自己想要得到什么,可以放弃什么。如果双方的阐述都不真实,那么这份婚姻协议将无效,不能成为法律依据。3、婚姻协议可包括双方的婚姻期间的权利与责任。婚姻协议在19世纪非常盛行,目的是要保护女性财产继承人。4、在婚姻协议中,双方都可以享有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但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愿分给对方一部分财产。如果双方有共同的生意,共同的收入,那么协议可以阐明谁负责掌管生意,谁控制
律师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归一方所有,若不分或者明显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有关债务。【律师解读】1.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而没有写成“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目的是贯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规定精神,倡导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原则……不能将本条司法解释作为认定这类协议当然合法有效的依据。
从不动产的变动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法律效力(一)
2、离婚财产协议,该协议在协议离婚时由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或诉讼离婚时形成离婚调解协议书,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对于婚姻以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值得商榷的是,夫妻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的处理,尤其是离婚时仍存在房贷无法办理变更过户至一人名下的情况时,房产涉及诉讼被查封或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对于协议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的态度不一,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出于对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及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一般不认可一方对于房产事实产权,对于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的一般支持房产归一方所有,典型的就是,离婚后,在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的情况下,另一方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确权,并根据法院判决直接至不动产部门办理房产变更过户至另一方名下,还有就是一方的继承人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一般也认可离婚
57.9%受访者表示能接受签署婚前协议
“这些小惩罚不会影响到婚姻,相对来说是有益于婚姻的”。本次调查显示,52.2%的受访者觉得婚前协议能有效保护婚姻,20.6%的受访者觉得不能,27.2%的受访者觉得不好说。杨洋觉得,婚前协议能够保护个人的婚前利益,但对于具体行为是没有约束力的,“即便列出了某些内容,对方婚后不想履行这种责任、义务,照样不履行。除了用心之外,没有什么可以保证婚姻的幸福。如果双方都能够好好经营,婚姻也不需要所谓的‘忠诚协议’”。
【财富学堂】婚姻财产那些事儿—婚前协议vs家族信托!
三、婚前协议vs家族信托婚前协议是静态的,需贯彻双方的意志,虽没有资金门槛,但可以根据单方意愿,按照实际需求灵活约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既可以达到婚姻财产隔离的效果,又避免了签署婚前协议的尴尬、办理公证手续的繁琐。因此很多高净值人士还是首选利用科学而又隐蔽的家族信托这类成熟的金融工具来规避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