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之案例分析
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婚姻瑕疵纠纷,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真正诉讼标的是婚姻关系,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是具有合理性的;其次,适用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婚姻登记瑕疵纠纷,婚姻登记瑕疵与无效婚姻应归属于不同性质的婚姻形态。即婚姻登记瑕疵直接影响的是婚姻是否成立,而非婚姻是否有效。从实体法上看,婚姻法第八条及其配套法规,对婚姻成立的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认定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法律根据。而且,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也是落实该条规定的需要,否则,对于涉及婚姻法第八条的
头条|新乡市妇联购买服务项目!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走进乡镇!
李律师又针对婚姻家庭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和探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李律师从“法理情”三个方面予以分析,提出了可供群众借鉴的指导和建议,引导广大女性积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发挥妇女同志在处理日常邻里纠纷中的长处和优势,起到“半边天”作用,切实做好村内矛盾调解工作,及时将各类家庭、婚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从而实现家庭、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供稿:市妇联权益部头条|晒!晒!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技术支持|望海网络
最美法律人丨东莞人民调解员获得全国荣誉,秘诀竟是……
6.作为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RENMINTIAOJIE-人民调解虽不像诉讼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1)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居住地、户籍地、纠纷发生地、工作单位等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就近原则,是指当事人最好选择与其距离较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社区,可选择本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可选择本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互相不认识,可选择
域外法制:美国纽约州家事审判制度的新发展
基于对家事纠纷属性和纠纷解决目的深刻认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协同化的手段保障家事纠纷的解决,
离婚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纠纷都有哪些解决方式
对于离婚纠纷,其解决方式无外乎两种,一是协议方式,一是诉讼方式。由于这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那么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发生离婚纠纷时双方若能协商一致就可以协商登记离婚,若不能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婚姻法|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后果
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5、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作用。
广宁县“婚调委”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
确保婚调工作实现有数据、有制度、有亮点、有总结,使“婚调委”真正成为离婚纠纷的“缓冲带”、婚姻纠纷的“节能器”、婚姻咨询的“好去处”,以较好的成绩迎接全市现场会议在我县召开。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许国强在会上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以实际行动促进共建和谐平安广宁。县妇联副主席、县“婚调委”主任邓红兰介绍了“婚调委”自5月初揭牌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近4个月,共受理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0宗,其中调解成功7宗,2宗解答当事人咨询,1宗有待跟进调解。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司法局等分别结合部门职能,围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作发言,人民调解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和政府在经费、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保障。
婚姻矛盾,家庭纠纷…别头疼啦!这堂课教你如何守护家庭
培训围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婚姻关系的常见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与技巧几方面内容,通过四场不同主题的讲座,向参训学员介绍了如何介入家事调解,如何通过专业系统的调解工作,帮助双方当事人妥善有效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取得调解成效。近年来,市妇联着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逐渐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相继建立乡镇(街办)、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择优选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市妇联通过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使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婚姻家庭关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矛盾处理方法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协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发挥了积极
婚姻遭遇可恶的第三者如何维护权益?
在担任私人法律顾问方面,帮助公民解决婚姻、家庭生活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务问题,根据每个人的家庭生活需求制定整套法律方案,避免纠纷和争议的产生,收到显著效果。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周三(8月30日)晚上7点,等着你~亿律法律平台线上直播活动第34期多看一期,多涨知识!在线咨询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问》
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纠纷,并防止矛盾激化,并不是鼓励和提倡给付彩礼。我们依然呼吁广大青年和他们的家长们,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使我们年青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起诉问:对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及无效婚姻案件,《解释(二)》有哪些新的规定?答:这次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的处理确实作出了新的解释。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