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岂是儿戏?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怀孕了或者在哺乳期间,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婚姻死亡”重构离婚案件的司法标准
离婚涉及到家庭离散,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裁判标准,忽视了婚姻的本质是伦理关系,忽视了离婚对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后果。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感情破裂主义广受诟病,而包括英国、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很多国家也广泛采用的是更为务实的婚姻关系破裂主义,规定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关系无可挽回地破裂而非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最高法院借助本轮家事审判改革,从审判理念的层面高调提出“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的概念,其背后一定有着对我国现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条件规定的反思,以及对离婚条件司法审查重新进行制度设计的考量,凸显了最高审判机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智慧和勇气。最高人民法院借助本轮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的概念,在完善现有离婚理由或离婚标准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法官论坛】以“婚姻死亡”重构离婚案件的司法标准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以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及时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的概念法定化,并将二者引入婚姻立法,并以“婚姻死亡”替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塑我国离婚案件的司法标准。当然,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标准(设置的若干情节),毕竟经过了实践的检验,作为离婚理由或条件大多数是合理的,亦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和认同,因此,可以有选择地进行吸收,作为判断“婚姻死亡”的考量依据。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哪些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此时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这样的情况下调解无效的,法官才会作出离婚判决。换言之要是不满足这样的情形,自然就不会准许夫妻离婚。
第一次败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
综上,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无必然关系。有人可能会认为,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n次起诉离婚,多次起诉离婚的行为是否一定程度上能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否认,该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也确有与之相关的规定,但是请注意了,若干意见的每一条规定都有具体适用条件,例如:该意见第七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许离婚。谢谢。
离婚有这么难吗?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
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没有法律规定说第二次离婚必须判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解释规定了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王淑军律师总结:我国《婚姻法》在第32条第3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
分居两年真的能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么?
况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都要先进行调解,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而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必须是在调解无效后才能准许离婚。可以看到法律以感情来作为判断夫妻离婚的依据,而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夫妻只要经调解和好了,那么就说明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则肯定不会判决离婚,反之,即使在一起只要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