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一)》
第九条以重婚为由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下列事实:(一)当事人原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二)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重婚的事实。【说明】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在因重婚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第十条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事实;(二)申请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说明】一般认为,同居是指男女两性的共同居住、生活。
27.事实婚姻的理解及处理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撒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砹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堆离婚。这种区别划清了合法和违法界限。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没领结婚证能“离婚”?!还会构成重婚罪!
笔者认为:一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效力,只认定为同居关系,当事人没有合法的配偶身份关系,犯罪主体与客体均缺乏,不构成重婚。另一方面,我国又对1994年2月1日前建立的事实婚姻效力予以成立,这种有效的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前提。和谐的婚姻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的基础和纽带。结婚不可儿戏,办理婚姻登记不仅是对国际法律规定的遵守,亦是对自身权利的保障。
离婚律师--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笔者认为,法律未明确不得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事实婚姻当事人即使不去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照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来处理。立法者也许考虑这属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所以不能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等同,故司法实践中只能严格按照基本精神为处理原则,法官判断认定其夫妻感情未破裂,却不得维持其事实婚姻关系。无论该规定是否科学,在没有新的规定前,我们在处理事实婚姻关系案件时必须依照该规定。我庭曾处理过一件事实婚姻,因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案件。发还的理由就是不能和好,只能判决准予离婚,前车之辙可鉴,切勿重蹈覆辙。四、如何认定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
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假如有需要可以找我们本平台合作单位: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假如有需要可以找我们本平台合作单位: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的若干法律问题
笔者认为,法律未明确不得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事实婚姻当事人即使不去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照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来处理。立法者也许考虑这属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所以不能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等同,故司法实践中只能严格按照基本精神为处理原则,法官判断认定其夫妻感情未破裂,却不得维持其事实婚姻关系。无论该规定是否科学,在没有新的规定前,我们在处理事实婚姻关系案件时必须依照该规定。曾有一件事实婚姻案件,因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案件。发还的理由就是不能和好,只能判决准予离婚,前车之辙可鉴,切勿重蹈覆辙。如何认定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而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人民法院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毕竟事实婚姻不是登记婚姻,本来双方就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在一方坚决要求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即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的“待遇”不能完全等同。因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与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的规定没有抵触,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7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