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对抗房屋产权登记?
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原理,在处理夫妻家庭财产时,《婚姻法》对物权变动规则之规定应被视为《物权法》的特别法,比普通社会团体有其特殊的方面,不能用处理普通社会团体的方式处理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夫妻约定与物权法规定冲突时,物权法的一般规定不宜用来解决夫妻间的财产问题,应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综上,但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了物权变动,成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物权公示因此与物权变动产生了分离,即出现物权登记对抗效力相对丧失问题。言而总之,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采相对登记主义立法,登记的性质为宣示登记。无论法定夫妻财产制抑或约定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因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发生,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属于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而没有列举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警惕!别让婚姻风险带走了企业和财富
3、婚姻变动对家族企业信誉的影响企业家的婚姻关系变动对企业控制权、管理权的影响,会达及企业管理层、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判断和信心。对于需要履行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企业控制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婚姻变动情况尤其会影响公众投资者对其盈利能力的判断和预期,进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市值缩水的后果。例如,2010年4月上市公司沃华医药控制人赵丙贤被妻子陆娟起诉离婚,沃华医药股价持续下跌。
【上海离婚律师张磊】婚姻风险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影响与应用
根据纳川股份2013年8月28日发布的《福建纳川管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分割的目的为“离婚股权分割”,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且公证机关对陈志江拥有的公司股权分割的合法性已进行了公证,陈志江将其所持的公司股股票部分分割给张晓樱,其中陈志江分得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146%),分割比例为50%。为保住对公司的控制权,陈志江与另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使二人成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3、婚姻变动对家族企业信誉的影响企业家的婚姻关系变动对企业控制权、管理权的影响,会达及企业管理层、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判断和信心。
婚姻法专题:夫妻分居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有效吗?
(二)物权变动的区分依据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是否系法律行为,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前者是指,因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如买卖、抵押和转让等;后者是指,由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如法定继承、生产和先占等。上述问题,前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是结婚这一法律行为带来的效果,是法律事实,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后者赠与必须交付,则属于典型的法律行为。(三)婚内财产约定系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司法实践认为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就婚内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不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引发的物权变动系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高净值家庭的「烦恼」——婚姻变化
当高净值人群婚姻关系保持稳定时,夫妻双方作为一个稳定的共有主体“一致行动”,无需对夫妻名下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进行区分;然而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动,诉诸法律,将会引发对婚内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确认和分割,从而引发损害夫妻一方甚至双方权益的风险。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缔结婚姻为时间起点,财富所有者及其继承人无论是生产、经营的收益,股权收益还是未排除配偶权利的集成、赠与所得,通通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就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当婚姻关系面临终结时,基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共有注意破裂,夫妻双方就需要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界定与分割。
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约定是否不需登记即具有物权效力?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夫妻间的约定无需另行经过物权变动,在婚姻关系内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法律效果与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果等同,应该争议不大,有争议的是婚内(离婚)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异同及其中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的认定,
【律融财富】财富传承面临的法律风险——婚姻风险
根据纳川股份2013年8月28日发布的《福建纳川管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分割的目的为“离婚股权分割”,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且公证机关对陈志江拥有的公司股权分割的合法性已进行了公证,陈志江将其所持的公司股股票部分分割给张晓樱,其中陈志江分得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146%),分割比例为50%。为保住对公司的控制权,陈志江与另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使二人成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3、婚姻变动对家族企业信誉的影响企业家的婚姻关系变动对企业控制权、管理权的影响,会达及企业管理层、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判断和信心。
约定在房产证上加名但未变更登记,房产会发生物权变动吗
另一方面,民事调解书本质上是法院确认的和解契约,具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但由于该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权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故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也就是说,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是民事调解书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权之间的固有矛盾。
约定在房产证上加名但未变更登记,房产会发生物权变动吗?
另一方面,民事调解书本质上是法院确认的和解契约,具有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但由于该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权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故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也就是说,调解书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是民事调解书形成力的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权之间的固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