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讲堂丨婚内一方出轨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包括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能由一方决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指导案例】非正常婚姻关系中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裁判理由】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仅登记结婚但并无夫妻实质生活要件,通过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认定,该婚姻性质属于非正常的婚姻关系。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本案孙建军在二人的非正常婚烟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金某某意志,采用暴力、威助手段,强行与金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于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请及时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强奸?
三、裁判理由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观点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正常的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甚至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都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如果一方提出离婚都可以进行判离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存在婚内强奸罪的问题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现在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已经把离婚提到了日程上,特别是已经到了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夫妻之间已经签订了分居协议,此时如果一方还强行要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离婚不离家”的道德透析
所以,它实质上是没有履行法律手续的夫妻性生活,有别于社会上的淫乱行为。二是这种非婚性关系,由于出现在原来的家庭,发生在原来的夫妻之间,对周围的人很少有妨碍和影响,不容易导致社会问题。三是这种非婚性关系,或在一方一有了新的恋爱对象时就自然结束,或随着复婚而转为婚内性关系,很少也很难在两个人之间长期保持这种关系。可见,离婚不离家的非婚性关系确有其特殊性,虽然不符合传统的性道德,但全面衡量离婚不离家的利弊,并随着人们性道德观念的变化,离婚不离家的非婚性关系是能被具有新的性道德观念的人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的确立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判断一种行为和现象道德与否,关键看其是有利于人民利益还是有损于人民利益,凡是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和现象应该说是道德的,凡是有损于人民利益的行为和现象就是非道德的。
婚姻遭遇“第三者”四大法律问题解析——维权路上不沉默,妇联与你心连心 金琴云巾帼维权工作室(第32期)
对于夫妻双方都有第三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双方都有第三者时就不用提赔偿的请求了。律师提醒:如果一方出现第三者时,另一方知晓了此事实,在双方还能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出轨者也比较心虚),最好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把财产约定归无过错方所有,或者大部分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以此来保证其财产方面的利益。最高院民一庭: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简要案情:王某某与尹某1990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3年生育一子。
婚内强奸的行为界定
至此,我们可以给“婚内强奸罪”下个定义:婚内强奸罪是指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依法可以免除同居义务的情形下,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婚内强奸的处理婚内强奸的处理尚有争议:1、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律师告诉你,如何“专治出轨”!|婚姻法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用。(6)视听资料。2、要特别注意酒店偷拍的出轨证据无法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酒店属于私密场所,应该属于个人隐私权的范围,所以,如果有人在酒店偷拍的出轨证据一般在法庭上是难以得到质证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樊至强律师云·云行语师】最新整理!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构成反诉,但对该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