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遭遇“小三” | 中行评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处罚?
夫妻即使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导致离婚的,在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其实也不会涉及到小三,通常这样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却没有权要求第三者作出。而说到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处罚,只有在认定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老公为小三买车买房,原配有权要回来吗?
显然,李女士的先生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未经过李女士的同意,已明显侵害了李女士的共有财产权。而“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该行为即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无效的,无过错方李女士当然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现实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重点在于证据。若老公不主动坦白,就须自己暗中取得这些证据,因此一旦发现老公出轨,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查老公银行账户流水,最后,如果丈夫存在养“小三”、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明显过错,原配坚持要离婚的,除了分财产外,还可以对丈夫提出赔偿要求,法院一般都会依法支持。
丈夫婚内出轨,执意离婚还不愿付补偿费!怎么办?看律师说法
赠与「小三」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具有钥匙权,在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此本律师认为,婚外情本身违反公序良俗且第三者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存在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一说。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大额消费更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出轨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便属于无权处分。
为什么“小三”、“出轨者”们越来越肆无忌惮?
但是还是想说,当某件事没有一个“最低规则”去界定违法犯罪的时候,我们能不能提高一下“对自己的道德要求”。退一万步说,《婚姻法》中确实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婚姻中的道义”,还是需要每个人去遵守。“出轨”、“小三上位”也不该变得义正言辞。民俗=耍流氓,“婚闹”成了泄欲场?
婚姻法已被蹂躏得不成样子了!
“内外有别论”明显曲解婚姻法立法原意,严重违法。“内外有别论”,就是对婚姻法的糟蹋!在24条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下,举债方的配偶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24条”但书条款的二种例外情形,否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4条规则直接造成的恶果是:没有将夫妻应当承担的合理的、正常的共同债务与非合理债务予以区分,导致了虚构的、非法的、恶意的债务统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配偶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为吸毒、赌博、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举债,为包情人、为个人挥霍、私自赠与他人等恶意举债,都不分青红皂白地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万万没想到,这么多人利用夫妻关系骗钱、躲债、复仇!
2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坑”另一方有的属于夫妻有矛盾,有的是想离婚还想多占财产的,一般的操作思路如下:比如狗哥生活好了,找个小三,想和原配离婚和小三结婚,还想多要点财产,那就给小三签个欠条,一般金额比较大,小三在拿着欠条要债,然后狗哥家的大多数财产就成小三的了,然后狗哥再和小三结婚一起不要脸的过日子。3“假离婚、真逃债”型的应用最广泛。欠债夫妻一般选择协议或者调解离婚,一方(一般是男的)净身出户,并且承担了全部债务,而资产全部或者大部分给了妻子、子女,当债权人来要钱的时候,欠债个人基本没有任何资产偿还,虽然有些判例支持将债务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难执行。
万万没想到,这么多人利用夫妻关系骗钱、躲债、复仇!有些签名你要慎重
现实有时比戏剧更精彩,而把夫妻关系升华为金融工具、犯罪工具的,还有以下这些例子:诈骗型的最恶劣的,就是利用婚姻法“24条”的规定钻空子,催生了一种新的讹人玩法:想借巨款外债,却盘算着让他人顶包还款,那就找个人结婚再离婚。受困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无辜的婚内一方却要为此背负巨债,苦不堪言。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坑”另一方有的属于夫妻有矛盾,有的是想离婚还想多占财产的,一般的操作思路如下:比如狗哥生活好了,找个小三,想和原配离婚和小三结婚,还想多要点财产,那就给小三签个欠条,一般金额比较大,小三在拿着欠条要债,然后狗哥家的大多数财产就成小三的了,然后狗哥再和小三结婚一起不要脸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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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坑”另一方有的属于夫妻有矛盾,有的是想离婚还想多占财产的,一般的操作思路如下:比如狗哥生活好了,找个小三,想和原配离婚和小三结婚,还想多要点财产,那就给小三签个欠条,一般金额比较大,小三在拿着欠条要债,然后狗哥家的大多数财产就成小三的了,然后狗哥再和小三结婚一起不要脸的过日子。3“假离婚、真逃债”型的应用最广泛。欠债夫妻一般选择协议或者调解离婚,一方(一般是男的)净身出户,并且承担了全部债务,而资产全部或者大部分给了妻子、子女,当债权人来要钱的时候,欠债个人基本没有任何资产偿还,虽然有些判例支持将债务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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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坑”另一方有的属于夫妻有矛盾,有的是想离婚还想多占财产的,一般的操作思路如下:比如狗哥生活好了,找个小三,想和原配离婚和小三结婚,还想多要点财产,那就给小三签个欠条,一般金额比较大,小三在拿着欠条要债,然后狗哥家的大多数财产就成小三的了,然后狗哥再和小三结婚一起不要脸的过日子。3“假离婚、真逃债”型的应用最广泛。欠债夫妻一般选择协议或者调解离婚,一方(一般是男的)净身出户,并且承担了全部债务,而资产全部或者大部分给了妻子、子女,当债权人来要钱的时候,欠债个人基本没有任何资产偿还,虽然有些判例支持将债务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