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外国语学院院长袁彩虹求证录音里的声音是否为其本人时,她称“记不清了”“不知道”,也说“外国语学院没有权利回应(此事)”。庭审中,校方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的管理职责,赵阳却对母校和老师不尊敬。2017年11月23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且洛阳师范学院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原一审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欠妥不当,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
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在院曾经历过4次电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外国语学院院长袁彩虹求证录音里的声音是否为其本人时,她称“记不清了”“不知道”,也说“外国语学院没有权利回应(此事)”。庭审中,校方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的管理职责,赵阳却对母校和老师不尊敬。2017年11月23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且洛阳师范学院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原一审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欠妥不当,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
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每天吃30片药 被护士打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外国语学院院长袁彩虹求证录音里的声音是否为其本人时,她称“记不清了”“不知道”,也说“外国语学院没有权利回应(此事)”。庭审中,校方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的管理职责,赵阳却对母校和老师不尊敬。2017年11月23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且洛阳师范学院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原一审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欠妥不当,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
大学生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134天:被逼自证没患精神病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外国语学院院长袁彩虹求证录音里的声音是否为本人时,她称“记不清了”“不知道”,也说“外国语学院没有权利回应(此事)”。袁彩虹说,事发时,陈贯安是学院副书记,主要负责学生工作。2017年7月1日,洛阳师范学院给赵阳颁发了毕业证。在庭审中,校方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的管理职责,赵阳却对母校和老师不尊敬。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反映情况,是学校对学生管理职责的体现,且洛阳师范学院并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不存在侵权行为。原一审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伤人行为,不属于必须强制治疗的情形,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是精神病。
电击、捆绑、强制喂药……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
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洛阳师范学院对赵阳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而且,本案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属于专业问题,应该参考司法鉴定予以认定,因此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0月10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于时间原因,法庭质证程序尚未完成,下次开庭时间未定。10月16日,该院公开回应称,“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我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End—校审|陈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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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洛阳市涧西区法学会理事。聚焦专注、追求极致是郝律师一贯的工作作风,珍惜每一份信任,不辜负每一份重托是郝律师永不放弃的执业理念。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