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涉外婚姻,离婚清楚这6点,简单很多!(法律实务)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五、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否应当委托律师?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六、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法律问题,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您知多少
4、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而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应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四、财产如何分割1、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
涉外离婚案件需要知道的几个问题
对离婚案件的正确期待:一旦涉及诉讼,没有一方能够全赢。对于想尽快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来说,由于离婚案件的人身性,法院都会谨慎处理,给双方一个足够时间的冷静期,因此可能无法在时间上令该方满意。对于不愿意离婚一方,尽管离婚的时间点被拖后,在另一方坚决离婚的情况下,只要达到法定的分居时间,最终也难以挽回离婚的结果。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事先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的规定、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对案件的处理有个正确的期待,才能在离婚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或子女的利益。婚前财产协议:除了身份关系,
“离婚可以,先给我100万”跨国婚姻,想说分手不容易!
周明律师:涉外案件主要有以下难点:1.送达程序比较麻烦:因为涉及到国外送达或者涉港澳台送达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司法部送达,所以送达会耗时比较长;2.证据要求比较复杂:因为涉外案件肯定不止一种语言,有时候还有多种语言的资料,那就必须要做很多次公证,经过中国驻各国大使馆的认证,程序和时间也很长;3.管辖问题比较难以确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会对财产和抚养权的判决有决定性的改变,所以管辖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总而言之,涉外离婚案件耗时比较长,但是一旦进入程序,法院肯定会给当事人双方一个结果。
【看普法 找律师】中国姑娘嫁美国爷们遭了大罪,涉外婚姻中交流障碍是否能成为离婚到理由?丨律视在线第192期
XXX与XXX离婚纠纷案
第四,由于乙身在国外,无法回国与甲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本案中,通过法院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由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显然是不现实的。而由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是可行的,但是,这又关系到甲、乙之间离婚法律事务能否顺利操作的问题。所以,鉴于甲、乙双方对婚姻问题的根本态度,甲希望具体处理好甲、乙双方离婚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解决好与本案有关的各个诉讼环节的有效落实问题。这些问题处理的好,甲、乙双方离婚的问题才能顺利得到解决。具体承办本案的邓超律师认为,与本案有关的各个诉讼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立案环节。即要争取法院能尽快立案。避免因乙在国外,3、法院审理环节。因为乙在国外,所以,如果乙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诉讼事务,乙需要
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周密律师解析: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周密律师解析: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
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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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婚姻多久才能离婚?
李鸿雁律师解答: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李鸿雁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1998年执业,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1.协议
一篇看懂涉外家事法律服务|冯爱芳|公证员视点|“有法可e”微信公众号
第二个是通过国内外的专家和咨询机构或是研究机构来提供咨询意见。华政的外国法查明中心就属于这种。还有就是比如说新加坡的法院认可的是由中国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第三个途径是通过我国或者是外国的使领馆这类外事机构来进行查明。第三,其实可能更重要的,就是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查明。通常我们会采纳的,肯定是经公证认证亲属关系。当然这些经公证认证亲属关系证明也只是证据中的一环,还需要配合其他的诸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然后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说远一点,就是公证机构作为非讼手段在家事继承领域的进行确权的一个事务。正如我们前面所讲到的,查明了遗嘱的问题、查明了准据法的问题、查明了亲属关系的问题,至少这个涉外继承案件已经可以受理来做下去了。就跟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拨开,最后其实没多少东西,问题也都迎刃而解了,并没有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