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为逃税卖房与姐夫“假结假离”,赔了夫人又折兵!|民商事裁判规则
吴英资产被低价处理引质疑:8000万酒店拍卖仅得450万
但生气归生气,吴英当时也还是同意离婚的。”吴永正说,“但男方要求财产问题先搁置,先把婚离掉,这个要求吴英不同意,我也不同意。”之后,双方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离婚的事情也就一直搁置。“这个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现实问题还是要考虑的。”吴永正说,虽然他对周家的淡漠感到失望和不满,但他也能理解周红波的选择。就在减刑庭审的几天前,吴永正叫来了周红波,跟他说,待庭审结束后就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庭审后的第二天,吴永正去探望吴英时谈了这个问题。“吴英也表示要好合好散,愿意与周红波协商离婚的相关事宜。”据悉,吴英在狱中正在筹划出版一本新书,书名就叫《曾经心痛》。而如今,吴永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这是他
南京律师┃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诉争房屋实质上已经因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的约定而不再成为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因此,在王光与林荣达交易时以及最终形成金钱债权的过程中,诉争房产都未影响到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在此意义上,钟永玉的请求权即使排除王光债权的执行,也并未对王光债权的实现形成不利影响。第四,从发生的根源上看,讼争房产系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法建造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约定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所有。从功能上看,该房产具有为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王光的金钱债权相比,钟永玉及其子女享有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院公报案例前后矛盾!! ——基层法院如何适用,这是个难题?|蔡思斌|律师视点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
最高院判例与论述: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
主要理由是: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钟永玉与林荣达解除婚姻关系及有关财产约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原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王光与林荣达之间转让股权的时间为2009年9月,王光因该股权转让纠纷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原审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查封的时间为2013年6月,此时讼争房产登记在债务人林荣达个人名下。钟永玉一审中提供的复印自上杭县档案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审查处理结果》等三份证据,能够证明钟永玉与林荣达两人于1996年7月22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将夫妻双方共有的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子女所有。上述《离婚协议书
「通讯园地」广西基层政法工作动态(107)「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崇左」
扬州市司法局、律协到鹿寨县司法局开展学习交流并慰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活动6月12日,扬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丁玉祥、扬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广桂带领市律协、法律援助考察团一行5人,赴鹿寨县交流学习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慰问在鹿寨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孙春玉律师。考察团一行首先来到实地察看,了解“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孙春玉律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座谈会上,鹿寨县司法局局长刘革成就该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对"1+1"志愿律师工作生活安排情况进行介绍。孙春玉律师对参加志愿者行动以来的工作做了全面汇报。丁玉祥对孙春玉律师克服生活条件艰苦、习俗不同等困难,丁玉祥代表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律协给予慰问并向鹿寨县司法局和孙春玉律师赠送了慰问金。
以案说法: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所以原配偶一方基于执行债权形成前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能够阻却普通债权人对房产的执行。于跃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理论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在校期间曾参加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曾在法院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对法律和医学知识均有全面的掌握。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医疗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诉争房屋实质上已经因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的约定而不再成为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因此,在王光与林荣达交易时以及最终形成金钱债权的过程中,诉争房产都未影响到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在此意义上,钟永玉的请求权即使排除王光债权的执行,也并未对王光债权的实现形成不利影响。第四,从发生的根源上看,讼争房产系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法建造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约定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所有。从功能上看,该房产具有为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王光的金钱债权相比,钟永玉及其子女享有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