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林离婚律师

广西柳州律师┃离婚协议的约定,也可排除强制执行

钟永玉一审中提供的复印自上杭县档案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审查处理结果》等三份证据,能够证明钟永玉与林荣达两人于1996年7月22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将夫妻双方共有的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子女所有。上述《离婚协议书》系钟永玉与林荣达两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两人亦已依该协议并经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故一审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无不当。由于该《离婚协议书》签订时间(1996年7月)在先,法院对讼争房产的执行查封(2013年6月)在后,时间上前后相隔长达十几年之久,林荣达与钟永玉不存在借离婚协议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据此,钟

发布时间:2018-12-06 06:48:04 浏览量:6894

济南律师┃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为逃税卖房与姐夫“假结假离”,赔了夫人又折兵!|民商事裁判规则

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北京资深律师。

吴英资产被低价处理引质疑:8000万酒店拍卖仅得450万

但生气归生气,吴英当时也还是同意离婚的。”吴永正说,“但男方要求财产问题先搁置,先把婚离掉,这个要求吴英不同意,我也不同意。”之后,双方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离婚的事情也就一直搁置。“这个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现实问题还是要考虑的。”吴永正说,虽然他对周家的淡漠感到失望和不满,但他也能理解周红波的选择。就在减刑庭审的几天前,吴永正叫来了周红波,跟他说,待庭审结束后就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庭审后的第二天,吴永正去探望吴英时谈了这个问题。“吴英也表示要好合好散,愿意与周红波协商离婚的相关事宜。”据悉,吴英在狱中正在筹划出版一本新书,书名就叫《曾经心痛》。而如今,吴永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这是他

南京律师┃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诉争房屋实质上已经因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的约定而不再成为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因此,在王光与林荣达交易时以及最终形成金钱债权的过程中,诉争房产都未影响到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在此意义上,钟永玉的请求权即使排除王光债权的执行,也并未对王光债权的实现形成不利影响。第四,从发生的根源上看,讼争房产系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法建造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约定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所有。从功能上看,该房产具有为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王光的金钱债权相比,钟永玉及其子女享有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权属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院公报案例前后矛盾!! ——基层法院如何适用,这是个难题?|蔡思斌|律师视点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

最高院判例与论述: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

主要理由是: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钟永玉与林荣达解除婚姻关系及有关财产约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原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王光与林荣达之间转让股权的时间为2009年9月,王光因该股权转让纠纷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原审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查封的时间为2013年6月,此时讼争房产登记在债务人林荣达个人名下。钟永玉一审中提供的复印自上杭县档案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审查处理结果》等三份证据,能够证明钟永玉与林荣达两人于1996年7月22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将夫妻双方共有的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子女所有。上述《离婚协议书

「通讯园地」广西基层政法工作动态(107)「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百色、崇左」

扬州市司法局、律协到鹿寨县司法局开展学习交流并慰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活动6月12日,扬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丁玉祥、扬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广桂带领市律协、法律援助考察团一行5人,赴鹿寨县交流学习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慰问在鹿寨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孙春玉律师。考察团一行首先来到实地察看,了解“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孙春玉律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座谈会上,鹿寨县司法局局长刘革成就该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对"1+1"志愿律师工作生活安排情况进行介绍。孙春玉律师对参加志愿者行动以来的工作做了全面汇报。丁玉祥对孙春玉律师克服生活条件艰苦、习俗不同等困难,丁玉祥代表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律协给予慰问并向鹿寨县司法局和孙春玉律师赠送了慰问金。

以案说法: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所以原配偶一方基于执行债权形成前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所享有的权利,能够阻却普通债权人对房产的执行。于跃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理论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在校期间曾参加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曾在法院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对法律和医学知识均有全面的掌握。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医疗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约定房屋归属时:必读4大要点+4个典型案例

在该债权债务发生之时,诉争房屋实质上已经因钟永玉与林荣达之间的约定而不再成为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因此,在王光与林荣达交易时以及最终形成金钱债权的过程中,诉争房产都未影响到林荣达的责任财产。在此意义上,钟永玉的请求权即使排除王光债权的执行,也并未对王光债权的实现形成不利影响。第四,从发生的根源上看,讼争房产系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合法建造而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钟永玉与林荣达婚姻关系解除之时约定讼争房产归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所有。从功能上看,该房产具有为钟永玉及其所生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王光的金钱债权相比,钟永玉及其子女享有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

离婚协议 财产约定 对抗第三人(申请执行人)

这一事实证明,依据《离婚协议书》,钟永玉并不获得讼争房产的所有权,之所以在17年后对讼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钟永玉在2013年才提起执行异议),纯属协助林荣达逃避执行。钟永玉答辩称,其请求法院停止讼争房屋的强制执行措施,于法有据,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一、钟永玉与林荣达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房屋所有权分配的约定十分明确,且《离婚协议书》签订后,钟永玉与林荣达又于1996年8月7日签署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再次明确“财产处理”方式为“房屋归女方”,《离婚登记申请书》是双方无恶意的合意行为,合法有效,即案涉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钟永玉是讼争房产的所有权人(至少是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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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是男生某些行为触碰到女生的雷区,女生气愤之下做的决定,这就要男生检讨一下过错,用事实证明自己真心悔过,也许女生还会回心转意。也有可能是女生提出分手的预兆,想平静平静考虑清楚,这时男生如果没有用好...[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真的离不开你老婆儿子那就振作起来,追老婆儿子一遍好好工作

匿名 共3个回复>

恩~首先第一点同步彼此状态,把自己的高兴的事比如工作上的小成就,或者某些方面的进步。或者情绪上的低落,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第一时间分享给彼此。免得过会本来想说结果忘记了。第二学着制造话题去做一些事情,...[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看你自己怎么去想,如果说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话,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大学这个词提出来就代表你已经成熟了,长大了,无论是生活家庭还有感情,你都应该慢慢的学会去处理好。其实我想,你更想问的...[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你翻开毛看看那的皮肤是不是有红色点点状,如果是的话应该是长螨虫了,可以买一些治疗螨虫的药来用,如886,887等,再配合打针治疗,不过外用药注意是要在没有伤口的情况下使用,如果已经被狗狗抓伤了,可以涂...[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第一,你这种情况在中国还是很普遍的,男的有钱就是大爷。如果你不想面对,很简单,自己出来住,如果能和你妈沟通,就喊你妈离婚,反正你也大了,你妈也没顾虑了。但是财产问题就要考虑一下。第二,最好还是和你男朋...[详情]

匿名 共9个回复>

北上广和成都比较多,棒

匿名 共5个回复>

你是喜欢她的,不要害怕不要逃避,已经伤害了她一次,该弥补了,否则你会为错过她而后悔莫及。

匿名 共1个回复>

这种人也有女朋友系列

匿名 共3个回复>

不请自来。我说上半句,他就知道下半句,可他并不打断我,让我说完以后,他就微笑。我打了一个哈欠,掉了一滴眼泪,别人问我你怎么哭了,他问我你怎么又困了。我欲言又止,他问我怎么了,我说没什么,他说是不是怎么...[详情]

匿名 共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