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可以尝试从法官处理问题的方式来判断结果
从上面本离婚律师总结的几点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法庭辩论都结束了哪里还有下次开庭啊?显然对方律师是个新手,还没有经验来体会法官不打算判离的想法。更有趣的是法官的回答:“开不开庭不好说,看情况,没什么事儿的话就不开了,有事儿再说。”对于对方律师来说,这个回答跟没说一样,充分体现了法官遵守法律的要求在正式判决前不能透露结果,甚至连个暗示都没有。但对本律师来说,法官的这个回答已经够明确的了。
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答辩期有什么技巧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婚的诉讼对于律师而言需要结合客观证据的基础上还要再答辩当中增加许多主观情绪的部分才能够让法官认同委托人提出的具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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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3、做出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庭审中,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如双方就离婚的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条件能够达成一致或经法院主持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双方离婚。北京离婚财产律师北京著名离婚纠纷律师——杨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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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翔宇律师解答丨补缴社保是如何规定的?男方原因导致不孕,女方能否提出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当事人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一种,如果说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作为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规定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说一方如果患有不育不孕症并且是久治不愈的话,可以作为考虑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一个标准,但是最终如果您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最终是否判决离婚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决确定。Question2Question3我是六安人,至今没给钱,商会还对外宣称自己已经拿到了。请问律师,商会的行为是否违法?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带哪些材料?|婚姻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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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
以上就是“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以及离婚案件开庭时的八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有相关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南京律师:男方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钟延成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江苏南京知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抚养权等)、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建设工程纠纷、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纠纷等。有政府公务员工作经历,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两百余件,得到诉讼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法庭辩论时应从哪些方面阐述夫妻感情破裂与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庭上就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辩论呢?本律师建议大家不妨事先列出一个提纲,然后在法庭上紧密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婚姻生活中的琐事进行抽象总结后围绕以下几点展开辩论:1、婚姻基础。包括双方是否自由恋爱、恋爱时间长短及婚前了解是否充分等;2、婚后感情。比如结婚后双方是否经常发生矛盾?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3、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原因是什么。在对婚后感情状况进行陈述后,在此处就要抽象总结一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4、夫妻感情的现状。比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分居时间长短、近期是否还有交流及交流的内容等;5、有无和好的可能。对于这点,无论原告与被告是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要围绕是否可能和好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