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入驻海口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梅向荣表示,海南具有独一无二的热带旅游资源,盈科律所应通过金融手段,集人集力集智集财,发挥律师在法律体系融合方面的作用,助力海南法制建设。盈科全球董事会执行主席、盈科海外中国中心全球总裁杨琳做了《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助力“一带一路”投资》主题演讲,分享了盈科拥有的全球资源,表示盈科愿意提供国际平台,助力海南经济走出去,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席、盈科北方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主席胡忠义做了《律师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主题演讲,提出政府部门应与律师精诚合作,互惠共赢,携手打造政府法治经济建设的健康新局面。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盈科全国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龙兴做了《PPP:抓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能否反悔?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招聘授薪律师】一、应聘条件:1、执业一年以上,对公司法,商法有相关执业经历2、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主动;3、责任心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5、有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盈科会议|盈科长春分所2018年第三季度股权高级合伙人会议在济州岛召开
吴洋律师盈科长春分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专家顾问,盈科研究院长春分院及盈科律师学院长春分院名誉院长傅穹老师最后总结到,今天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开心的展望会,盈科长春分所应加强律师交流空间,加大各部门之间合作,从而达到“创新、合作、共赢”的目标。傅穹老师希望,通过盈科的大平台可以给各位创造财富的同时发挥所长,达成个人的理想,实现个人的价值。最后,傅穹老师提到,律所应着重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为促进律所建设共献出一份力量。傅穹老师2018年第三季度盈科长春分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会议圆满落幕,大家各抒己见共促盈科长春全面发展。“新机遇、新思路、新发展”是盈科长春分所不断奋斗的方向;“创新、合作、共赢”是盈科长春分所不断前行的明灯。
江苏南京律师|离婚期间妻子借款30万为儿买房系个人债务
其中刑事案件有数起被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离婚案件在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等有深入研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公司事务等纠纷也为当事人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李军律师敬业的工作态度、专业的业务技能,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七楼、九楼、十楼
花11万多娶越南老婆,结果她怀孕后背着我打掉孩子,跟人“跑了”......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如果您想找律师,请通过“襄阳律事帮”平台,由我们帮您选定适合您的律师,凡通过我们平台选定的律师,另外,由于每天咨询的用户非常多,为保障您的隐私,也为了律师精准答疑和提高咨询效率,请您把自己的情况和想要咨询的问题尽量概括在一条私信内发送。谢谢!
把婚前房子卖了婚后买房,离婚后这房子咋分?
因此,九楼律师认为,离婚分割这个房子时,应当要根据老李的份额确定房屋的分割比例,而不是对半分,比如这房子现在值92万,老李的份额应该是80+6=86万的份额,小马是6万,如果这个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是对半分。在实际判决中,可以由双方对房屋价值进行确认,按照实际份额进行分割。九楼律师提醒:本案还存在一个要特别注意的举证问题,因为钱在法律上属于非特定物,老李要举证证明是卖了婚前房子得的钱就是用来买学区房的钱,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没有取得授权或注明版权信息而刊登的任何媒体或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获得更多咨询,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鹏,咨询付费,一次付费“终身保咨询”。
“三多”举措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不仅如此,该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点还开展了律师定期坐班工作,落实专业律师接待来电来访,及时解答涉及职工的法律维权问题,加强对法律援助讨薪内容宣传、解答和初审。2018年以来,该中心共接受来电来访咨询3136件。
离婚后婚前房产归谁?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变更吗?
廖源律师总结: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锤定音!最高法院:离婚时一方到底能不能要求分割公司股权?|法客帝国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