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不领证,患癌后却遭男方抛弃!法院将会如何判?//北京律师林焜
林焜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案件中,林焜律师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出色的辩才寻找案件突破口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非诉讼案件中,以专业精神和细致工作去寻找关联法律解决现实中所遇到的问题。自我评价:有追求公正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胆识,有济世助人的情怀和平等正义之心,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于首位。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安徽律师|同居多年不领证,患癌后却遭男方抛弃!法院将会如何判?
离婚分割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婚姻登记,不是可有可无。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吴伟律师,安徽省凤阳县人,先后在安徽振夏律师事务所、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执业律师十余年,现在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包括刑事辩护的处理。
离婚时能不能查看对方存款和转账记录?
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离婚时能否查看对方存款和转账记录?可以合理申请查看对方存款和转账记录,不能够用违法的途径去查询银行账户方面的内容。
离婚时妻子怀疑丈夫隐瞒财产,妻子能否查看丈夫账户?
婚姻律师建议:虽然不能直接查对方的银行卡信息,但是收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卡号,对于后续打官司,让法官去查还是很有好处的。所以收集对方账号信息这个事情还是要在合适的时间完成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能作为出轨证据吗?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此外,短信聊天记录,手机保存的、或者在营业厅查询到的手机通话记录也会被作为证据。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了解更多”,在线律师将会为您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怪谈:因为法官老婆出轨
不得已,妻子的情人律师出面哀求,答应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但不登报。法官想着这些律师平时低头哈腰的,竟然太岁头上动土。更加不动摇。律师也很生气,想着给你脸不要,看我怎么收拾你。连夜让张法官妻子签了几百万的借款合同和上千万的担保。第二天,债主和担保人就到法院起诉张法官了,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好家伙,一共2000多万。张法官开始还不当一回事,想着后面有人。但一开庭,张法官的同事也说了同样一句话,他很同情也很理解张法官的处境,但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手起笔落,判决张法官的房子还债。2000多万啊,张法官被净身出户,精神面临崩溃的边缘。法院一看,这样的规定确实漏洞太多,于是立即起草案件请示报告,一级一级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大笔一挥,照准!仁兄律师想着又赚律师费了,乐得哈哈大笑,这一笑,发现是一个梦。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离婚时夫妻存款如何举证?
目前,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汤冬芹律师普法: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汤冬芹律师总结: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
因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会怎么判?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雷梦馨律师补充:三、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重磅|广州地区持“三证”即可查配偶名下所有房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著名离婚律师,广东电视台《万家灯火》《和事老》及多家报纸特邀法律专家。更多婚姻法律知识、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