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律师┃最高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安徽马鞍山律师周安南周安南律师,男,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执业,执业证号:9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周律师现为马鞍山市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受聘担任马鞍山峰格汇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大海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江东安防器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思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周律师撰写的代理词在本市第二届(2013-2015年)律师代理词评选中荣获优秀代理词,同时其在本案中代理的被告也获胜诉。2017年9月18日,周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赴京成功代理了与原告葛优(著名演员)肖像权纠纷一案。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江苏南京律师|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原共有房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双方未进行转让登记时则不产生物权的转让效力,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江苏南京律师李军李军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法学硕士,资深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房地产与建筑委员会执行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山东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在诉讼领域的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公司事务等。执业10余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有数起被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离婚案件在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等有深入研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公司事务等纠纷也为当事人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李军律师敬业的工作态度、专业的业务技能,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北京律师|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权属的约定先于外部债权起诉时可对抗该外部债权对约定财产的查封
徐浩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快车嘉宾律师,尚德机构客座讲师,嗨学网实力讲师。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最高法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你,未必就归你!
周凤珠与周春海于1991年9月27日结婚,于2015年7月28日自愿离婚;2012年10月,虽然只登记在周春海一人名下,但是在周凤珠、周春海未举证证明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周凤珠与周春海于2015年7月28日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归周凤珠所有,但是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涉案房产仍属于周凤珠与周春海夫妻共同所有。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湖南律师┃最高法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凤珠的再审申请。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湖南株洲律师谢岳云谢岳云,湖南株洲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执业资格年限长达20多年,现为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最高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是由一批资深律师组成的实力强、信誉佳、起点高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分设刑事业务部、政府法律顾问部、金融法律事务部、人身损害赔偿事务部、婚姻家事部等专业化律师团队,律师以其诚信务实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前行律师郭秋记擅长:刑事辩护、金融业务、合同纠纷、债权清收、股权设计、个人行为安全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法律意见、方案策划、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轻辩护、死刑辩护等业务。
济南律师|最高法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你,未办转移登记未必就是你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凤珠的再审申请。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济南律师陈正斌,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尤为擅长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借贷欠款、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票据纠纷、刑事辩护。自2008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有10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扎实,是济南市优秀律师。经常在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政事面对面》《闪电舆论场》、山东卫视《早安山东》《山东新闻联播》、齐鲁电视台《拉呱》《每日新闻》等栏目中进行法律点评,同时积极热心参与公益普法宣传,是一名正直、有责任心和爱心的资深专业律师。
最高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凤珠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刘银春审判员付少军审判员司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武泽龙转自:民商事实务请联系我们删除。1.刑辩律师应首先考虑作无罪辩护2.聂树斌的“冤死”与王书金的“赖活”3.贾敬龙为什么必须死——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思考4.“辱母案”于欢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其性质属于正当防卫5.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涉嫌名誉侵权——浅析王宝强离婚声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6.法官王桂荣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广西贵港律师┃最高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凤珠的再审申请。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蒙汉森律师,中共党员,执业于广西贵鹏律师事务所,蒙汉森律师执业以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以“敬业决定一切”的态度,更全面、更深入、更细致地运筹每一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个性化解决方案。蒙汉森律师秉承其宗旨,成功地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系列出色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及肯定。
最高法案例: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审判长刘银春审判员付少军审判员司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武泽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买房,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到底算谁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还能反悔吗?子女能否要求强行过户?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终于有权威答案了!◆在线咨询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010-,我们会安排【法律一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