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一方或双方对婚姻的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故应当允许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
【法规速递】《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
一方没离婚前就出轨了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
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3]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
婚姻法专题: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纠纷,真的无纠纷?
人民法院分辨离婚协议是否涉及争议财产时,对争议财产的处置是否明确、具体,是否针对指向争议财产、分割方式是否适合争议财产,财产所属金额是否重大,以及签署协议时双方对财产现状是否知晓,来判断离婚协议是否包括争议财产,不应进行无边界、无理由的扩大解释。反面述之,若离婚协议对一方独占的重大争议财产未做明确分割,则应视为离婚协议对争议财产
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后又反悔,法院是否允许?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法院能否按协议分割财产对于该规定掌握以下三点:一、双方签订的材料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并未到相关部门登记离婚,那么视为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因为前提条件没有成立。二、如果一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以破裂,判决离婚了,但是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未有效,换句话说你们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