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律师:协议离婚后,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吗?
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四、律师结语: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协议还没生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如果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了,那么该协议有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带你一起长知识!
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返回,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1、漏分的财产;2、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男子离婚财产全给妻女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以重新分财产!
李达达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由麻小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主张,依法应予以支持。2.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行使期限。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须在法定期限内。但实践中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定的,往往知情时已超诉讼时效,如此对无过错方显失公平。法律应针对非亲子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本案李达达、麻小小于2012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2014年4月23日李达达方知李小丽非亲生,李达达起诉时已超诉讼时效,但二审法院在严格适用法律同时,充分考虑了当前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的非亲子关系事实引发的利益平衡,确认双方离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和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要离婚有赔偿吗?
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蓝云律师补充:非亲子关系应该怎么证明?孩子非亲生案件男方得以通过法律途径使其权利得到保护的前提是能证明自己与子女不存在血缘关系。《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为“无”,嗣后能要求重新分配共有财产吗?
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协议为填充式协议,内容简单,特别是在协议书第三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一栏中,仅填写有一个“无”字,其他事项也仅有一个“无”字,且在实体审理中,双方对离婚登记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约一年时间并无争议,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情况。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谁是谁非答案揭晓」假离婚变成真分手,还能要求重新分配婚内财产吗?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建议王大姐一年内直接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老宋和王大姐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王大姐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则不会被法院支持。提醒各位,离婚有风险,
签订离婚协议,无正当理由请求重分财产,将被驳回!
二、诉讼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的上述行为,有新证据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诉讼离婚后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为“无”,嗣后能要求重新分配共有财产吗?||上海离婚婚姻继承律师徐政 徐一夫
第三,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能够举证证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对离婚协议确未涉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法院离婚时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精神。综上,笔者认为可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无”,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情况,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进行分割的事实进行确认,并依据该查明的事实对离婚后未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为“无”,嗣后能要求重新分配共有财产吗?
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协议为填充式协议,内容简单,特别是在协议书第三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一栏中,仅填写有一个“无”字,其他事项也仅有一个“无”字,且在实体审理中,双方对离婚登记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约一年时间并无争议,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情况。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第三,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能够举证证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对离婚协议确未涉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
夫妻规避限购“假离婚”成真离婚,女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败诉
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王先生和梁女士理应依法实施,而非随意为之。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