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说案|夫妻财产理智分 离婚协议须慎重
我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陆某明知双方财产状况,却不在协议书中明确,只能自吞苦果。陆某主张存在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证据证明。判决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点评近年我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产生财产纠纷的居多。究其原因,可能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时冲动或对登记离婚时填写的自愿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缺乏充分的认识。婚姻是人生大事,不管结婚、离婚都应万分慎重,所谓的“闪婚”“闪离”,对人对己均极不负责。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依据法律法规
(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签名)女方:(签名)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分为哪几种?
而通常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允许的。
熊大状普法汇:对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思考
接下来我再分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首先看看法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首先我认为,立法宗旨上该条应该是针对有故意实施的一方去惩罚适用的,实施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侵占共同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不当行为。其次,该条适用的前提是"离婚时",如果不是在离婚时处理,则不应该适用。而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的处理时间是在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第二次离婚尚未开始前,时间上不应扩大解释。第三,我方当事人处理的财产是对方明知的财产,因为没有固定收益,为了维持还款,只能处理财产,事实上,处理的款项也是用于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在离婚协议书也有列明。
离婚协议怎么写?律师手把手教你!(内附范本)
1、如无共同债务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2、若有共同债务(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六)经济帮助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离婚律师--山东高法:2018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六)经济帮助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盘点当事人面临离婚时最可能产生的错误想法
2.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果是用男方个人财产购置,则女方确实无份;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则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名字,女方均是有份。因此女方是否有份,视乎是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男方单独出资还是两方共同出资,不能一概而论。更多离婚攻略,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书怎样写?(内附范本)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六)经济帮助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现原告要求对系争房屋予以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骞翊分析本案中,原告和王某于2001年5月2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和王某均表示共同财产及居住问题自行解决,无需法院处理。后原告称离婚时未求对系争房屋进行处理,并要求予以分割,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例外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合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