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能获得支持?
因此,我建议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判是否支持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书》所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这里面需要强调的是:(1)时间先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间早于标的房屋被查封的时间。(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无效的事由。一般而言,为规避执行而签订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四、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上面已经阐述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数份离婚协议共存时,其效力该如何认定?
但是,基于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当多份离婚协议书共存发生争议时,用于离婚登记且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往往会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因此,婚姻家事律师建议欲离婚的夫妻双方认真对待用于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应向专业人士请教,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因此就离婚协议书本身而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其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出现之前所说的几种情形,一旦出现了也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本身的效力,只是这些条款本身并没有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就此协议条款又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诉,签订协议书并不代表当事人就放弃了自己的诉权。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协议离婚常见12大问题「NO.4」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6、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
《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属但未办理登记,仍发生物权变更
婚姻法的立法原意为尊重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夫妻间的约定无须另行经过物权变动手续,在婚姻关系内部应已发生法律效力。2、物权作为对世权,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制度原意系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虽然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第15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王某与高某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书中就诉争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虽然未办理变更
多份离婚协议共存时的效力认定
但是,法院最终是以2017年的协议作为裁判的依据,原因何在呢?首先,2015年的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离婚,因为离婚事实并未发生,双方最终的离婚协议,也就是离婚当时,被告同意的离婚协议中,原来的离婚协议已被新的离婚协议替代,即使双方自愿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当事人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离婚协议的最后意思表示,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鉴于《婚姻登记条例》在第11条规定,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夫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自行离婚的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双方意思表示的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所以说,离婚协议必须达到以上要求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原二审法院应当适用该规则而不予适用,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错误,进而根据协议约定错误增判分割讼争股权。原审判决既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又导致判决结果错误,故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