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若干实务知识|聚法案例
当然,有关离婚协议的也不是完全排斥《合同法》的适用。整理自/《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聚法HOLO系统----大数据时代下新手律师的福音|聚法案例“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聚法案例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新司法解释第一案!|聚法案例支付宝认错!支付宝晒账单背后的法律问题|聚法案例首发!全国“醉驾判决”大数据报告!浙江“醉驾”判决最多|聚法大数据【权威】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聚法案例聚法帮您实现!聚法导航:法律
夫妻婚内签订忠实协议 忠实协议是否受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进一步规定了离婚作为请求赔偿的要件,“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夫妻之间应该秉着互谅互让、相互扶持的态度努力经营婚姻和家庭,而不应该让金钱影响到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在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请求一方进行赔偿不具有可执行性。本案中,如果杨某与戴某的离婚请求未或准许,或者杨某未提出离婚请求,此时确认赔偿条款的效力显然不利于夫妻关系的改善,也不具有可执行性。
【恒都法研】离婚协议约定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能否撤销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离婚协议中对于赠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约定亦属于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只有存在欺诈、胁迫才可撤销。而不能由赠与人任意撤销。退一步说,即使适用《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也不能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186条第一款的任意撤销权如果不加限制,对于受赠人不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第二款又对赠与的撤销做了限制,规定“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赠与具有一定的道德属性。育有子女的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是重点考虑的问题。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不具有赠与财产的义务。
不签婚前协议,你会结婚吗?
他们离婚诉讼甚至给互联网界创造出一个名词叫“土豆条款”。土豆网的例子,给后来很多创业者敲响警钟。甚至是公司在融资,准备上市时,投资人也会让创始人考虑到配偶股权、财产占比等问题,避免因个人婚姻影响到整个公司的运营。去年也出现过一个热议的悲剧。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因不堪翟欣欣提出离婚后的要挟以及高价离婚赔偿要求而自杀,让人痛心。逝者已矣,法小义不敢妄加评论,只是觉得我们应该以此为镜,减少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如果,上述这两个人婚前签署了婚前协议,明确公司利益跟个人财产之间的关系,那么他们的人生又会是另一番风景。婚前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婚前协议不能随便写,里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东西,下面法小义就跟大家先分享4点比较主要的注意事项。
【第1624期】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
诉讼离婚中对于在国外协议离婚的效力同样应看作先决问题,应当比照婚姻有效的先决问题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应当先依照第26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协议婚姻的效力进行判断,确定应适用协议离婚效力的准据法,然后再将我国法律作为法院地法进行适用。(2014)大民一终字第354号案例中,法院的处理即是如此,用日本民法的规定确定了当事人在日本协议离婚的效力,这个应当值得肯定。因此,《法律适用法》中的协议离婚不仅应当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的双方自愿或调解达成的协议离婚,还应当包括双方在诉讼离婚前在国外形成的协议离婚
比离婚更惨的是还有百万贷款等你清偿不还被告上法庭!怎么破?
【法里建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家庭生活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方有可能出于某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切莫意气用事,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利。一旦签订协议书,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法里讲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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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
我们认为,《婚烟法解释(三)》第14条只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便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语义可知,财产分割的对象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即,高婚协议中常见的非财产分割条款主要包括夫妻各自财产处理条款、子女抚养权归属条款、抚养费给付条款、夫妻共同债务甚至夫妻个人债务承担条款、损害赔偿数额条款和经济帮助条款等。这些非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不在《婚烟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范范国,但仍应参照该条认定,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不成就时,均不生效。其理由在于:《婚烟法解释(
法院:“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忠诚协议”有效吗?法院是否会支持?|聚法案例
在当事人未诉请离婚的情况下,若强制性将离婚作为承担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义务的前置条件,势必导致当事人为解气,无奈下违心地诉诸离婚以惩罚对方,使得原本可以恢复的夫妻感情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导致权利救济与“违约”惩罚倒挂。否认其单独可诉性,无异于放任、纵容婚姻不忠行为,可能导致人们失去对婚姻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聚法HOLO系统----大数据时代下新手律师的福音|聚法案例“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聚法案例张明楷: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含“宝马男被杀案”15大提示)|聚法案例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新司法解释第一案!|聚法案例支付宝认错!支付宝晒账单背后的法律问题|聚法
法智生活 | 百姓常见法律问题指南-婚姻家庭财产类第一辑,全新发”声”
裴女士咨询:我和我丈夫有协议,现在他不承认,说我们的协议无效,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的吗?解答:夫妻之间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并订立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按该协议规定履行,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您生活中的也遇到法律问题,请扫码“法智答”,轻松咨询。